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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簡政放權:含金量不高 地方怕出亂子
簡政放權期待提高含金量
8月30日周六,人民大會堂的金色大廳燈火通明。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此舉行聯組會議,審議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情況的報告,并進行專題詢問。國務院審改辦、發展改革委、工信部、民政部、財政部等14個部門的負責同志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部分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含金量”不高,要著力提高質量
“請問國務院將如何采取措施,防止重數量、輕質量和各個部門各自為戰的現象發生?”呂薇委員的問題代表了多數與會人員觀點。上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了專題調研,發現一些問題,比如下放的審批權比較多,但是真正取消的權力比較少;在放權當中存在著放小不放大、放虛不放實、放責不放權的現象;部門之間的放權不同步,一些基層政府的承接能力不足等。
對此,國務院審改辦負責人何建中表示,國務院在完成減少1/3行政審批事項硬任務的同時,不斷提高含金量。國務院有關部門經過梳理核實,形成了審批項目總清單,鎖定了1235項行政審批的底數,首先確保每個審批事項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同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含金量上,篩選了700多項與投資、創業、創新、就業等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著力在提高質量、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激發市場活力等方面下功夫。
任茂東委員在提問中表示,自2004年6月以來,在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之外,國務院以決定的方式設定了大約500項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截至今年3月份,仍然還有240多項在繼續實施,“對于國務院以決定方式設定的并且已經長期實施的大量法外行政許可等審批項目,國務院將采取何種有效措施依法盡快處理,以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夏勇回答說:“之所以采取決定的形式來設定這500項許可項目,主要是因為這些項目有的屬于臨時性的緊急管理措施,來不及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規;有的管理事項比較敏感,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當時制定法律法規的條件還不夠成熟;有的屬于國務院部署的某些重要領域的改革措施,正在局部地區做試點、試驗,當時也不具備制定為法律法規的條件。” 夏勇表示,目前,在這500項行政許可項目中,110多項已經上升為法律和行政法規,190多項被取消,剩下的190多項也將作為改革的重點,集中清理。
避免怕出亂子、只喊不動的不作為,需提高地方和社會組織承接能力
國務院報告披露,一年來,國務院先后取消和下放了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同時今年還將取消和下放200項以上的行政審批事項。大批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后,承接的地方是否接得住、管得好,也是大家關心的熱點問題。龍超云委員就對此提問:“國務院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采取了哪些措施,幫助地方政府承接好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監管以及監督工作?對那些明放暗不放,打折扣、搞變通的亂作為,對怕出亂子、推諉扯皮、只喊不動的不作為如何有效的治理?”
何建中在回答中表示,國務院明確提出,要求各個部門對下放給地方的審批事項,都必須制定銜接的工作方案,提出承接配套的措施,而且要求措施必須具體、實在、可操作。同時,在制度建設、人員培訓、設施設備等方面及時地加以跟進。各部門也進一步細化措施,采取專門發文、進行培訓、交流座談、加強指導、監督檢查的形式,做好銜接工作。今年7月份,國務院組成專門督查組,對24個部門、16個省區市進行了專項督查,著重查找問題,研究提出改進對策。與此同時,還委托國家行政學院等單位開展第三方評估,對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反饋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社會組織也是承接政府職能轉移的重要力量。馮長根委員提問:“如何進一步提升社會組織這方面的能力?”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目前,我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有56萬多個,其中行業協會、商會有7萬多個,但在能力建設和發揮作用上都有提高空間。下一步,有關部門將著力創造社會組織提高能力和更好發揮作用的環境,同時加強對社會組織的指導和監督,推進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政府部門不僅要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中把更多的輔助性、事務性職能轉移給社會組織,而且還要通過年度檢查、定期評估和行業指導、監管,來幫助社會組織不斷提高能力,使社會組織在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中更多、更好地發揮積極作用。”記者 彭 波 毛 磊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簡政放權 人大常委會 下放行政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