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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涉暴恐7案13人被執行死刑
新華社烏魯木齊6月16日電(記者曹志恒于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16日,新疆阿克蘇、吐魯番、和田三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儲存、運輸爆炸物罪,盜竊罪的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阿卜杜杰力力·麥提納斯爾等7案13名罪犯執行死刑。
7起案件中,13名罪犯分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策劃并實施暴力恐怖襲擊,殘忍殺害民警、干部及無辜群眾,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傷害,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依法對嚴重暴恐犯罪分子執行死刑,回應各族群眾呼聲,震懾犯罪分子,顯示了黨和政府打擊暴力恐怖犯罪的堅定決心,自治區審判機關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運用法律武器嚴懲暴恐犯罪分子,捍衛法律尊嚴,維護公平正義,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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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暴力恐怖襲擊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據新華社烏魯木齊6月16日電(記者曹志恒于濤)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對北京“10·28”暴力恐怖襲擊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玉山江·吾許爾、玉蘇甫·吾買爾尼亞孜、玉蘇普·艾合麥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古麗娜爾·托乎提尼亞孜、布堅乃提·阿卜杜喀迪爾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分別判處托合提·麥合麥提、吐遜江·阿不力孜、阿布拉·尼牙孜有期徒刑10年至5年。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10·28”暴力恐怖襲擊案 新疆涉暴恐7案13人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