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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等6省市試點司法改革 法官檢察官由省任免
問:《改革框架意見》和《上海改革方案》提出要完善司法責任制。為什么把司法責任制作為改革試點的重點?對完善司法責任制有何考慮?
答: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實現司法公正,關鍵是要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辦案責任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近年來,司法機關為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進行了許多積極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等問題。為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檢察官主體地位的辦案責任制。
《改革框架意見》和《上海改革方案》將司法責任制作為改革試點的重點內容之一,以完善主審法官責任制、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為抓手,突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主體地位,明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權力和責任,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嚴格錯案責任追究,形成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為防止法官、檢察官濫用權力,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對司法權力的監督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和規范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全面推進辦案工作全程錄音錄像、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充分發揮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確保司法權依法公正運行,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問:《改革框架意見》和《上海改革方案》對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有哪些具體舉措?其意義是什么?
答:沒有高素質的司法隊伍,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再科學,也難以實現司法公正。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是建設高素質司法隊伍的制度保障,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具有基礎性地位,是必須牽住的“牛鼻子”。
長期以來,我們對司法人員實行與普通公務員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體現司法職業特點,不利于建設政治素養好、專業素質高的職業化司法隊伍,不利于把優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線。為此,《改革框架意見》和《上海改革方案》根據中央要求,提出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應該指出,在法院、檢察院工作的人員并不都是法律意義上的司法人員。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就是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對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于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基礎,是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提高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綜合考慮政治素養、廉潔自律、職業操守和專業素質、辦案能力、從業經歷等多種因素,公平、公正地選任法官、檢察官,解決目前法官、檢察官隊伍大、門檻低的問題,提高隊伍素質,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在提高法官、檢察官的入職門檻、嚴格辦案責任的同時,也要健全法官、檢察官的職業保障制度。司法權是對爭議事實和適用法律的判斷權、裁決權,不僅要求司法人員具有良好的法律專業素養和司法職業操守,還要具有豐富的實踐經歷和社會閱歷。因此,試點地方可探索延遲優秀法官、檢察官的退休年齡,下一步還將考慮適當提高初任法官、檢察官的任職年齡。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司法改革 法官檢察官由省任免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