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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公正司法能打消討薪身亡案疑慮

2015年01月04日 11:19 | 作者:湯嘉琛|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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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影響惡劣的案件發生之后,公安系統能有制度性反思,殊為不易。但要消除死者家屬和公眾的疑慮,唯一途徑是堅持司法公正。

  備受關注的“12·13”河南籍討薪農民工非正常死亡案件,日前有了新進展:2日,太原市公安局長就此事向受害人家屬和社會公開致歉;3日,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對此前已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郭某和任某,以涉嫌濫用職權罪依法批捕;此外,受害者家屬已同意對死者非正常死亡原因進行法醫鑒定。

  在死者家屬、媒體和網友的共同推動下,“12·13”案件總算在司法層面有了突破性進展。與涉案派出所事發之初否認“民警腳踩女農民工頭發”、堅稱“上傳視頻者斷章取義誤導網民”相比,太原市公安局長的公開致歉和將整頓規范執法執勤工作的表態,更能體現執法部門的擔當,也更符合死者家屬和公眾的要求。

  但必須看到的是,對于這起案件能否得到公正處理,很多人此前有諸多疑慮。家屬強調死者生前身體狀況良好,并明確要求進行異地尸檢,顯然是擔心當地有關部門在死因上“做文章”;媒體和網友為這起案件鼓與呼,同樣是希望能從此案中看到公平和正義。要消除死者家屬和公眾的疑慮,唯一途徑是堅持司法公正。

  此前,社會各界爭議最大的一點是,檢察機關是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批捕涉案民警的,而不是按故意傷害罪追責。因為前者的最高刑期為7年,而后者則可能到死刑,有人質疑這種定罪有變相保護涉案民警的嫌疑。在司法案件中,關于定罪和量刑是否適當的質疑若不能打消,會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

  對此,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曾解釋稱:幾名涉案人員違反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規定、濫用執法權,符合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條件;如果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前提是法醫鑒定證明該女農民工的死亡與涉案民警的行為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而尸檢一直未能進行。根據新華社最新報道,受害者家屬已同意對死者非正常死亡原因進行法醫鑒定,這意味著,本案可能很快就會有以故意傷害罪立案的條件。

  司法公正并不是一個虛空之詞,在具體的司法案件中不包庇、不護犢,依法審理、定罪和量刑,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現如今,不少人像本案受害者家屬一樣,遇事總擔心會遭遇司法不公,打消這種習慣性質疑,需要司法機關將每一個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的鐵案。

  值得注意的是,太原市公安局還決定全面整頓規范執法執勤工作,并將每年的12月13日作為“執法警示日”。在影響惡劣的案件發生之后,公安系統能有制度性反思,殊為不易。但愿此舉是真的“痛定思痛”,畢竟,只有從源頭杜絕執法暴力,才能真正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

 

編輯:曾珂

關鍵詞:太原公安局長致歉 討薪農民工派出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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