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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帶動勞動力創業就業的對策建議
建立完善的現代化社會組織就業體制,充分挖掘社會組織促進青年創業就業的潛力,是當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課題。
完善社會組織帶動勞動力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將現代社會組織就業體制機制建設提升到各級黨委、政府創業就業“大戰略”體系,納入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促進創業就業的法律支撐,加強立法和相關法律的修訂,為社會組織的成立、運行、監管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要建立扶持社會組織發展的長效機制,放寬對社會組織成立的限制,降低社會組織準入“門檻”,將創業就業崗位作為批準社會組織成立的條件之一。大力扶持信息服務、就業培訓服務、勞動者權益維護、創業平臺的社會組織更廣泛地參與到創業就業服務領域。完善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扶持,在稅收、財務、人事等方面落實優惠政策,深化各項配套改革,完善在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切實解決社會組織部門從業人員后顧之憂,為其發展提供良好政策環境。
激發社會組織帶動勞動力創業就業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加快推進各類社會組織與主管行政部門在機構、人員、資產、財務等方面徹底分開,逐漸實現社會組織的自我管理和自主發展,充分調動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加強社會組織監管部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明確政府監督責任主體,建立社會組織以組織章程為核心的法人責任制,形成各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局面。
創新社會組織帶動勞動力創業就業機制。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將推廣公共服務購買作為政府支持社會組織發展并釋放其就業服務功能的重要手段納入政府法定采購范圍,建立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的法律法規,明確購買社會服務的范圍,社會服務堅持“受益廣泛、群眾急需、服務專業”的原則,集中在教育、培訓、文化、衛生、養老等就業促進作用強的領域,把社會組織,特別是當前發展受限的中小社會組織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主要承接對象。推廣政府管理職能的委托代理制,把當前政府所承擔的部分勞動管理職能通過委托代理制讓渡給社會組織,政府負責立法和監督,社會組織充分參與社會管理,形成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各安其位、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良性互動局面。
拓展共青團促進青年創業就業的樞紐功能。青年勞動力是我國勞動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就業形勢比較嚴峻,促進青年的創業就業對解決我國勞動力就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共青團作為重要的“樞紐型”組織之一,憑借其號召力和影響力,已成為勞動力創業就業的重要力量。要適應社會管理創新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發揮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建設性作用,明確共青團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務和協管青少年社會組織的職責功能;推進“樞紐型”青年社會組織綜合改革試點,建立青年社會組織孵化基地,整合政府補貼、購買服務、以錢養事等資源,構建“孵化+培育+聯系+服務+管理”社會組織“五位一體”發展格局。支持共青團打造創業服務、人才聚集、創業孵化、信貸融資、見習實踐平臺,發揮共青團在推動青年創業就業的樞紐功能。
(作者系共青團湖北省委副書記)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社會組織 勞動力 創業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