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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1萬被劃走爬吊橋抗議 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中山衛計局:發過催告書程序依法
“石岐區衛計局的所有程序依法。”2月27日下午,中山市衛計局人士回應記者稱。其表示,孔陳兩人于2006年5月11日結婚,2008年6月20日生育第一孩,2014年3月13日政策外生育第二孩。石岐區衛計局經過調查取證,依法作出對陳女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其夫應征社會撫養費由戶籍地廣寧縣計生部門征收。陳女士在法定期限內及該局發出催告書后未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征收決定。該局于2014年12月24日申請第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是由法院執行的。
該人士還表示,對陳女士征收社會撫養費是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據《條例》: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
根據《石岐區201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城鎮人口超生一個子女的,征收金額以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分別一次性征收夫妻雙方4倍的社會撫養費,即34274×4×2,共274192元。
陳女士的戶口在中山,其丈夫的戶口又在肇慶,并已被征收社會撫養費。那么,陳女士被劃走的約11.6萬元是否剛好夠征收社會撫養費?中山市衛計局人士并未回應。她表示,對于該事件,接下來仍將一切依法處理。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男子11萬被劃走 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