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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附近現私人“寺廟”會所 內部奢華百姓難進
飯菜未來得及收拾仍公然否認對外經營
十部委出臺的暫行規定對“私人會所”作出了明確定義:“指改變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閑、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實行會員制的場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
據了解,嵩祝寺及智珠寺目前屬于北京市佛教協會管理的宗教房產,針對它們“演變”為私人化高檔消費場所的情況,記者向相關部門進行了舉報,并跟隨北京市佛協和北京市宗教事務局相關人員對嵩祝寺及智珠寺進行了檢查。
然而,就在檢查過程中,記者看到,盡管前一天晚上的大量剩飯與高檔餐具還沒來得及收拾,但之前接待記者的“嵩祝名院”工作人員卻對前去檢查的人員說:“我們不開門是因為這里是公司辦公場所,這些飯都是我們公司自己人吃的,我們沒有對外經營。”
這家矢口否認進行私人化高檔餐飲經營的“嵩祝名院文化有限責任公司”,到底是怎樣的一家企業?記者通過工商登記信息查尋發現,該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目前注冊資本僅有100萬元,股東是兩位自然人,注冊地點為北京市東城區嵩祝院北巷4號,經營范圍包括制售中餐;銷售酒、飲料;組織文化藝術交流;健身服務;銷售工藝品。
記者了解到,2007年,為解決歷史建筑保護與修繕問題,北京市佛教協會與此前占用該處房產的企業,參照“誰修繕,誰受益”的文保政策,與部分企業簽訂租賃協議,轉讓兩寺經營使用權進行“保護性使用”。
然而,在“保護性使用”背后,嵩祝名院文化有限責任公司與另外幾家租賃企業,將公共資源長期進行奢華的私人化餐飲、住宿、會議等商業經營活動。
對此,北京市宗教事務局和北京市佛教協會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此前已對北京所有宗教活動場所進行了排查,對于少部分人利用曾經的宗教場所、現在的宗教房產進行牟利,如果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將按照中央精神和規定對違規經營行為進行清理整頓。
私人會所緣何能頂風作案?
“寺廟”中設會所與中央反“四風”精神背道而馳,為何中央清理整治態度十分堅決但仍有人敢于頂風作案?
根據十部委出臺的暫行規定,嚴禁設立私人會所的“歷史建筑”,是指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宗教活動場所中具有特殊歷史文化價值的建(構)筑物。
記者調查發現,有些私人化高檔消費場所趁機“打擦邊球”。嵩祝寺及智珠寺等一些不是宗教活動場所的文物古跡,恰恰被私人會所經營者盯上。這些文物古跡大多冠以“寺”“廟”等名稱,很多都具有悠久歷史和文化價值,如果成為對少數人開放的高檔消費場所,在社會上影響惡劣。
此外,相關問題誰都在管卻誰都管不了。對于作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嵩祝寺及智珠寺,記者曾聯系負責文物保護的北京市文物局,但得到的答復是:嵩祝寺及智珠寺經營活動不歸其管理,文物局只負責監督管理寺內文物的保護修繕。
按照上述暫行規定,目前的整治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園林)、文化、公安、民政、商務、稅務、工商、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門應當各司其職。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嵩祝寺及智珠寺內的文物保護出現租賃企業承諾的修繕資金不到位、企業開展住宿服務但相關資質手續卻難以齊全的情況。凸顯相關部門存在一定的監管空白。
有文物專家認為,面對新的監管形勢,類似經營者大多加強反偵查力度。隱蔽經營、提前預約、非請莫入的方法,已遠不是正常餐飲企業的經營模式。對此,相關主管部門只有加大暗訪、抽查力度,并提高人民群眾監督的積極性,才能對違規行為的監管形成合力。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私人寺廟會所 故宮 嵩祝寺 智珠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