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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為何大量死亡?地溝油處理公司偷排酸水
《偷排》 宋 嵩繪
鍋爐冒出有刺激性氣味的黑煙、附近河道樹木大量死亡……一系列可疑現象引起了周邊居民的注意。而在這些蹊蹺事件的背后,則是一家公司將數十噸含酸廢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網——近日,北京市環保部門首次與警方聯手,查辦一起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引起社會關注。
危險廢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網
按照北京市環保部門的規定,企業生產廢水應該交由專門的環衛部門處置。然而,一家專門處理地溝油的公司——北京奧俐易經貿有限公司門頭溝廢油脂處理中心卻為了省錢,將含有硫酸的廢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網中,甚至私建暗管偷排生產廢水。
今年3月中旬開始,廢油脂處理中心附近某小區居民發現,該公司的鍋爐點火后,冒出的黑煙具有很強的刺激性氣味,同時,離公司不遠的永定河道附近樹木大量死亡。居民懷疑該公司將生產廢水直接排入河道及市政管網中,于是向有關部門舉報。
4月8日,根據舉報線索,北京市環境保護監察總隊執法人員在該公司附近進行蹲守,發現一輛藍色罐車有偷排廢水行為。執法人員立即進行了廢水取樣。12日,接北京市環保部門反映,門頭溝公安分局月季園派出所聯合治安支隊進行蹲守,于當晚22時許,將傾倒危險廢水的韓某、竇某現場抓獲。
據韓某交代,4月8日,他伙同楊某、竇某駕駛罐車,先后將約16噸含酸廢水偷排至門頭溝區污水處理廠北側的污水管道內。
來自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的檢測報告顯示,環保人員8日提取的樣本PH值為1.01。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的規定,這些廢水被定義為危險廢物,嚴禁直接排入污水管道中。
北京市環保局還發現,該公司存在一條廢水排放暗管,排水口正對著雨水管道入口。雨水管道入口邊沿有白色殘留油跡,雨水管道內還留有乳白色殘渣。環保部門據此推斷,該公司過去應該多次使用該暗管向雨水管道內偷排生產廢水。
偷排廢水數十噸,兩名嫌疑人被批捕
來自工商部門的登記數據顯示,北京奧俐易經貿有限公司門頭溝廢油脂處理中心成立于2005年,經營范圍包括收集、加工及銷售餐飲業廢油脂。
據韓某交代,從廢油脂中提煉油脂要使用鍋爐加熱,通過管道輸送到廢油池,每個池子加約3至5公斤的硫酸,“因為廢油脂原料里含有洗滌用的堿,不加硫酸分離不出油”。
韓某說,公司每天產生廢水4至10噸不等,排放到污水池后再加堿,使得污水的PH值在5、6左右。2014年以前,公司的生產廢水都交由環衛部門處理,每車收取處理費800元。檢察機關已經查明,截至案發前,環衛部門共收取該公司廢水840余噸,其中2013年度收取735噸廢水,韓某則為此支付了6萬元。
顯然,每車800元的處理費對于韓某來說,成本太高。從2013年9月開始,韓某在公司里安裝了兩臺油水渣分離器,這種生產工藝不再需要添加硫酸,廢水也可以不必交由環衛部門專門處理。但在使用過程中,分離器多次發生故障。為了不影響生產,在分離器無法工作時,韓某重新開始使用添加硫酸的老辦法。直到今年3月份,分離器再一次發生故障,韓某開始用罐車悄悄地往市政排污管道排放含酸廢水。
據韓某交代,從3月中旬開始,他已經向門頭溝區污水處理廠北側市政排污管道里排放了4次污水,每次約16噸左右。
5月16日,2名涉案人員被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批準逮捕。
環境污染的復雜性、潛伏性,加大執法難度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韓某、竇某非法排放危險廢物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污染環境罪。因此依法對韓某、竇某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承辦此案的門頭溝區檢察院檢察官于代佳說,由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系從犯、初犯,犯罪作用較小,目前已被取保候審。
這起案件凸顯了查辦類似污染環境案件經常碰到的諸多難點。首先是取證難。韓某每次排放廢水都是在21時左右,只需將下水道井蓋用鐵鉤子打開,通過管子將罐車內的廢水加壓排出,整個過程不過10分鐘左右。這種隱蔽的行為不僅很難被環保部門發現,而且如果環保部門不能在第一時間提取到樣本,偷排證據將很快消失。
其次,環境污染具有復雜性、潛伏性和廣泛性,且缺乏明顯而又具體的受害人,損害一般需要經過漫長時間的積累。檢察機關介紹,舉報該公司的小區居民直到身體出現不適、河道旁樹木大量死亡才最終確定周圍環境已經遭受污染,隨后又經過一系列調查,才找到排放含酸廢水的源頭。
此外,在環境污染案件中,往往還存在著“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情況。
據介紹,新修訂的環保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對于政府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都做了大幅修改,將為環保部門執法提供更為有力的法律依據。
原標題:企業私建暗管 偷排含酸廢水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廢水 偷排 含酸 管道 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