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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進一步完善我國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深,我國未來養老支出將出現加速增長的態勢,目前僅僅依靠強制性基本養老保險收入的資金難以應付未來的支付需求,也嚴重影響未來退休人員的退休生活質量。借鑒海外養老保險體制發展的經驗,我國需要進一步完善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采取多種措施提高私營部門繳交率,確保養老基金來源,避免未來的支付危機。建議如下:
1. 引導和促進企業年金發展,發揮其在職工養老保險的主導作用。
一是適當降低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減少部分可通過提高政府財政補貼的方式予以彌補,減輕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負擔,使企業有能力建立企業年金。二是出臺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配套措施。三是推進中小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四是可考慮改選擇性企業年金制度為半強制性企業年金制度。
2. 合并、引導建立個人養老儲蓄賬戶,發揮個人養老儲蓄的積極性。
一是建立養老儲蓄賬戶。所有65歲以下、沒有參與企業年金計劃的我國居民都可以到指定的銀行開設個人養老儲蓄賬戶,定期向養老儲蓄賬戶存入一定數額的資金,該資金可以進行渠道廣泛的投資。個人養老儲蓄賬戶的基金,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前一般不得提前支取。在強制繳存數量之外的繳存額由個人自愿決定。二是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個人開設個人養老儲蓄賬戶并存入資金。除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外,其他以薪金或經營收入向個人養老儲蓄賬戶繳存資金的,在規定的標準以內實行免稅或遞延繳納所得稅。因特殊情況提前支取的養老儲蓄基金需補交所免交的優惠稅額。三是建立個人養老儲蓄基金集合投資計劃,委托專營機構對個人養老儲蓄基金實行投資管理。
3. 采取多種措施提高私營部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交率。
一是做實個人賬戶,提高個人賬戶繳存比例。二是理順征繳關系,統一征繳機構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揮其征繳積極性。三是提高基本養老金繳納稅收優惠力度。四是建立工資征信系統。五是增強對不交、遲交、緩交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和個人的處罰力度。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廣東省委主委 李心)
編輯:付裕
關鍵詞:養老保險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