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人物·生活>聚·焦點聚·焦點
勵小捷:解決資金投入難題 留住村落原住村民
傳統村落保護工作在實踐中遇到的最大難點:一是個人產權文物建筑保護的資金投入問題。二是把原住村民留住的問題。
資金投入方面,目前各級財政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原則上只能用于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修繕。盡管對個人產權國保單位最高可給予工程費50%的經費補助,但前提是個人先出資修繕。此外,由于制度建設不健全、配套措施不到位,依靠社會力量解決個人產權文物建筑保護問題也不現實。建議國家設立文物保護公益基金。初創階段可考慮設立傳統村落文物保護公益基金,結合我國實際,中央財政首期投入不少于10億元,以后投入逐年降低,直到實現基金獨立運營;基金劃出一定比例進行經營性投資,并將經營性收入全部用于文物保護。基金使用擬實行申報制,產權人申報項目,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
把原住村民留住的問題,原因較復雜:一是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城另謀發展。二是村民居住地選擇是個人權利,部分原住村民為了享受更加舒適和現代化的居住條件,自行離村而去。為解決村落中原住村民流失嚴重的問題,建議:一是反對將原住村民整體遷出,對村落進行商業開發。必須將村落旅游開發規劃納入村落保護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對人口密度過大村落,在村落附近安排住宅建設用地。二是允許對屬于文物的傳統民居進行適當改造,讓留在村里的居民居住質量得以提升。三是提倡利用傳統村落文化遺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使原住村民在村落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收入,不低于外出打工平均收入。并提倡當地為原住村民提供多方面扶持或獎勵補貼。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文化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黨組書記 勵小捷)
編輯:付裕
關鍵詞:資金投入 村落 原住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