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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女性遭受家暴?家暴與我無關?注意家暴八大誤區!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1月25日電(彭寧鈴)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法不入家門”?只有女性遭受家暴?別人家暴,與我無關?關于家暴的幾大誤區,你都知道嗎?
——“法不入家門”?反家暴是社會文明進步標志
2016年,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其中明確規定,“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暴力。”在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也將此作為處理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原則。
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明確提到,“法不入家門”已經成為歷史,反對家庭暴力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
——散布隱私也算家暴,目睹家暴也可能是受害人
反家暴法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在廣東,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對此作了更為細化的規定,明確將家庭成員之間的“侮辱、誹謗、散布隱私、威脅、跟蹤、騷擾”等精神暴力也納入家暴范疇,同時將“利用網絡手段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明確為家庭暴力。
廣東還規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只有女性遭遇家暴?
不少曝光的案例中,家暴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但女性絕非家暴的唯一受害者。根據中國婦聯的抽樣調查,也有男性會被伴侶毆打,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與年邁父母之間也會有家暴情況的發生。
2019年,浙江杭州市婦聯發布《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調查研究報告(2016-2018)》。白皮書顯示,反家暴法施行以來,在2018年,家庭暴力投訴總量首次下降。但與此相反的是,三年中,男性報案數仍持續逐年增長。
——戀愛階段、離婚之后,不能適用反家暴法?
生活中,不少家暴事件發生于談戀愛期間,也有不少案件中出現了離婚后一方威脅、騷擾另一方的行為。
談戀愛、離婚后,還能適用反家暴法嗎?
2020年11月,最高法發布了一起針對“離婚后家暴”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典型案例:夫妻經調解離婚后,女方帶著三名未成年子女生活。然而,每當男方心情不好便到女方家中騷擾、恐嚇甚至毆打女方和三個孩子,女方多次報警,但效果甚微,男方甚至變本加厲,連女方親友都躲不過。
后女方帶三名子女訴至法院,請求法院責令男方禁止毆打、威脅、騷擾、跟蹤母子四人及其近親屬。后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男方對女方及三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男方騷擾、跟蹤、接觸女方母子四人及其近親屬。
最高法認為,反家暴法適用于家庭成員之間,現有法律對家庭成員的界定是基于血親、姻親和收養關系形成的法律關系。此外,反家暴法明確規定了“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意味著監護、寄養、同居、離異等關系的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約束。
——別人家暴,與我無關?
世衛組織在2017年的數據顯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過身體或性暴力,僅有不到10%的女性報過警。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反家暴法如此規定。
法律規定,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此外,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上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020年1月,最高檢還聯合全國婦聯下發《關于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的通知》,要求各級婦聯組織發現婦女兒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權益被侵害等線索或涉檢來信來訪的,應及時將案件線索或涉檢信訪材料移送同級檢察院。受理的檢察院應當及時處置,快速辦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婦聯組織。
——處理家暴可“和稀泥”?
現實中,由于長期存在的觀念誤區等問題,一些家暴事件即使報警也無法得到及時處理,導致悲劇發生。
反家暴法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根據法律,當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對于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才能申請?
反家暴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曾介紹,2016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系統共發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保護令只有當事人可申請么?
依照法律,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家暴,無法離婚?
根據《民法典》規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進行調解,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離婚財產分割以照顧無過錯方為原則。法院可根據案件情況,酌定施暴方少分財產的比例,以此懲戒施暴者。
一方遭遇家暴離婚,還可請求施暴方進行損害賠償。
家暴不是家丑,而是違法犯罪,它只有0次,和無數次。不要隱忍,不要沉默,勇于反抗!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家暴 家庭暴力 女性 遭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