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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反家暴庇護所現狀調查:遇冷的“避風港”
11年來,南京反家暴庇護中心總共入住2人;北京順義,三年僅接收2例庇護救助案例;上海市兩家庇護所7年服務對象合計19人……
作為反家暴救助中的重要一環,庇護所可以給受暴女性一個臨時棲身之地,讓她們暫時脫離暴力環境,防止出現心理上的“癱瘓”,避免“習得性無助”。
然而,自1995年我國第一家婦女庇護所成立至今,站點多、知曉率低、庇護少成為普遍現象。2016年一份上海市的調研報告顯示,僅13.7%的民眾表示聽說過庇護所。
當年有存廢爭議的庇護所已在《反家暴法》中被明確,為何仍無法擺脫尷尬境地?
近日,新京報記者聯系采訪了北京、上海、廣州、成都、南寧、昆明等地家暴庇護中心,發現多處庇護所依托救助站,有些家暴求助人員只能和流浪人員住同一個屋檐下。面對直接的求助時,一些地區負責部門推諉、踢皮球,建議求助人先報警或走法律程序,而非主動提供幫助。
此外,由于人員編制受困、經費有限、缺乏專業人員,一些庇護所僅能提供簡單的生活服務,對于受害者進一步的法律、心理、就業等延伸性服務需求愛莫能助。
低入住率vs高需求
“這是我們救助站的留宿區”,擰開緊閉的一層側門,經過安檢區、男性住宿區、值班監控室、分區隔斷、隔離觀察室,走廊的盡頭,一間房門口掛著“家暴庇護中心”字樣的牌子。順義區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在2003年,就具有了家暴庇護這項職能。
管理站楊站長介紹,三年多時間里,家暴管理中心僅接收兩例庇護救助案例——這一利用率在北京地區救助管理站中已經算較高水平。
記者近日電話聯系了東城、西城、豐臺、密云、懷柔、石景山、海淀、房山等多區救助管理站,負責人均表示,近年來幾乎沒有家暴案例送往救助站。
北京的情況并非孤例。
2018年3月,上海市嘉定區成立反家暴庇護所,兩年多只接收了兩位入住者。2009年,南京市設立了反家庭暴力庇護中心,11年以來,入住總人數為2人。
根據全國婦聯數據,2016年全國有家暴庇護場所2000余家,但2015年全年只為受害者提供庇護服務149人次。
與庇護所閑置形成對比的,是中國嚴峻的家暴事實。2017年,公安部新聞中心官方微博援引的一則數據顯示,我國2.7億個家庭中,約30%的婦女遭受過家暴,每年有15.7萬婦女自殺,60%是因為家庭暴力。
2009年10月19日,26歲的北京女子董珊珊被丈夫毆打致死。在遭受家庭暴力的4個多月時間里,董珊珊曾8次報警,向法院申請離婚,無處藏匿的她獨自在外租房,仍會被丈夫找到帶走暴打。有評論指出,如果有一個安全的家暴庇護所,也許悲劇不會發生。
上海嘉定區婦聯兼職副主席、上海心翼家庭社工師事務所負責人金婉仙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也強調了庇護所的存在“必要性”。2018年嘉定區成立庇護所之前,社會組織曾安排受害者到賓館居住,但施暴者可以進入賓館找到受害者。“救護站有專門安保人員,施暴者無法進入大門。”
2016年一份上海市反家暴庇護所制度實施現狀的調研報告顯示,僅13.7%的民眾表示聽說過庇護所,而85.6%的人表示遭受家暴時愿意接受庇護所救助。
“求助者受到傷害后,擔心被再次施暴,短期也不愿意回家面對壓抑的氣氛,所以需要一個安全空間作為短暫避風港,得以冷靜思考。尤其對于外來女性來說,他們得到的社會支持比較少,不像本地人,可以在親朋家安頓。”金婉仙說,“從社工角度來說,有庇護所讓我們的工作更有底氣,我們沒辦法一邊為她提供服務,一邊把她推回暫時存在危險的地方。”
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講師劉永廷表示,現在遠離戶籍地務工的人很多,不是所有的家暴受害者都有其他房子或親戚家可以居住,孤立無援的情況下,如果政府的庇護所能提供住宿,很多人還是愿意去的。
“說白了,庇護所不是要庇護所有的受害者,政府也承擔不了這么大的財政壓力,但是,對于有需求的人,這是保底的,有時候甚至可以救命。”
多地出現推諉、踢皮球
視為保底與救命的庇護所,常常關聯著一系列新聞詞匯:“遇冷”“無人問津”“門可羅雀”。記者注意到,2016年《反家暴法》出爐之前,庇護所就存在存廢之爭。
2018年,成都大學政治學院彭玉凌、夏詠梅、涂利發表的論文《我國反家暴庇護所運營機制創新研究》稱,1995年,湖北武漢成立我國第一家婦女庇護所——“新太陽女子婚姻驛站”,此后各地反家暴救助中心先后成立,但多數終因經費、房屋、注冊等諸多因素相繼倒閉。
存,被質疑閑置浪費資源;廢,受暴者失去躲避的最后空間。
正如上文提到的必要性,劉永廷認為,“庇護所主要是為那些受到家庭暴力而無處可去的人提供臨時住所。《反家暴法》出臺前一些地方的庇護所使用率極低,但是考慮到家暴受害者的可能的現實需要,還是在法律中予以規定。”
劉永廷說,這是必要的措施,否則受害者會因為受制于無居所而只能忍受家暴或流離失所。
《反家暴法》第十八條規定: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目前,庇護所的主要模式是以婦聯為核心,民政部門、醫院、司法機構聯合構成。2015 年民政部、全國婦聯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者庇護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婦聯組織要依法為受害者提供維權服務,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承擔家庭暴力庇護場所建立的責任。
有了法律作為后盾,轉機卻并未出現,推諉、踢皮球現象依然存在。
面對家暴受害者求助,北京、長沙等地負責部門都建議先報警或走法律程序,再來尋求庇護所保護。
記者近日撥打重慶市婦聯電話,詢問市里是否有家暴庇護所,兩位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聽說過,不清楚相關情況。北碚區婦女兒童活動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建議受害者先報警,由警察評估受威脅程度,如果想離婚可以找法院,也可以回家尋求親友的幫助和支持。“這里只提供一個房間住宿,不提供飲食,但基本沒有受害者愿意到這里居住,絕大多數人選擇投親靠友,在這里住會很孤單。”
此前有報道稱,廣西南寧市良慶區設置了反家暴庇護中心。但記者致電南寧婦聯,工作人員建議詢問婦聯權益部門,此后,該部門表示應尋找救助站,記者再向救助站求助時,救助站工作人員又把“皮球”推給婦聯,在表明是婦聯指導求助救助站后,工作人員才介紹了救助站的相關情況。
“民政等部門對這類事務不積極,主要還是因為立法上沒有就庇護所設置具體申請條件、具體申請程序,以及不履職的法律后果,所以沒有履職積極性。”劉永廷分析。
住進來要“做好心理準備”
上海市嘉定區家暴庇護所所在的救助站是一個獨立設置的場所,50平方米,設有接待室、休息室、洗浴等設施,可以容納兩名受害者同時居住。
“這正是為了避免家暴受害者和吸毒人員、精神疾病人員一起居住,帶來不好的感受、造成二次傷害。”金婉仙說。
在北京順義救助管理站,家暴庇護的房間共有四張床,鋪有干凈整潔的淡藍色床單被罩,并沒有多余布置,墻上張貼了疫情期間特殊的防疫海報。求助站設有洗衣間、衛生間、儲物間,能提供洗浴和全新的洗漱用品,還有新購入的秋衣、內褲等基本用品。
由于疫情,一間女性救助房間改為入住前的隔離觀察室,家暴庇護房間用于女性流浪乞討人員留宿使用,“但如果有家暴庇護情況,我們也會用優先用于庇護,為女性流浪乞討人員開辟備用房間。”楊站長說。
這類庇護所只是少數。
由于依靠救助站,流浪乞討人員、精神疾病人員等是救助的主要對象,多數庇護所很難單獨為受害者劃分獨立的空間。
在北京其他幾個區,救助站負責人直言,空間使用非常緊張的情況下,不可能單獨空置一個房間,等待家暴受害者。“如有家暴庇護案例送來,救助站也會單獨辟出房間,保證與流浪乞討救助人員的住宿環境區分開。”
南寧救助站工作人員特別提醒記者,目前接受救助的人員主要是無業、精神有障礙的人員。救助站內的居住條件為每個房間2-4人不等。“所有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都是同樣的待遇。”
這樣的“提醒”在采訪過程中并不鮮見。廣州婦聯一名從事反家暴工作的工作人員表示,該地設立的幾個反家暴庇護所所處地理位置離市區范圍較遠,“去之前可能要做一定的心理準備,因為庇護所跟救助站是在一起的,可能會有一些被救助的流浪人員等。”
“《反家暴法》第十八條隱含著政府將庇護所經費列入預算的要求,因此不能說法律沒有規定庇護所經費,而是政府重視不重視的問題。庇護所如果安全、隱秘,又為公眾知曉,不像有些地方與普通的救助人員住在一起,受害者還是愿意去的。”劉永廷表示。
“反家暴不能是‘多’出來的工作”
還有些庇護所運行較順暢,卻掣肘于專業人員短缺。
自2008年11月28日掛牌至今,昆明反家暴庇護所已接待了1196名家暴受害者(主要為婦女)入住,接受咨詢2700余人。這一數字在記者探訪、查證的城市中已屬難得。
2010年-2014年,昆明反家暴庇護所入住的受害者最多,平均每年有100余人入住。“人最多的時候,我們這兒坐了一屋子受害者。”昆明市人民政府救助管理站管理處處長褚俊秀回憶。
這么多年下來,褚俊秀也有一些“牢騷”。因為昆明反家暴庇護所與全國很多地方的庇護所類似,設置在救助管理站。“我們本職工作是救助流浪乞討人員,但是既然把庇護所掛在救助站,我們還是得做好。”
褚俊秀表示,庇護所沒有單獨經費,沒有人員編制,也無法有固定人員從事這份工作,這么多年來,自己和同事都是憑著一份愛心在進行反家暴庇護所工作。“我們是純義務地從事這份工作,只能盡力而為,至少讓這個事情有一個連續性,最好能形成良性循環。”
她認為,反家暴庇護所應該有專門的資金和人員,而不是作為救助站“多”出來的工作。
此外,庇護所缺乏專業、固定的心理咨詢師以及醫護人員,更多是進行生活上基本的照顧。
“現存的庇護中心無論是人力、物力還是財力都遠遠不足。”成都大學副教授彭玉凌此前撰文指出,國內現有的家暴庇護中心,還僅僅停留在對家暴受害者提供臨時救急,給他們提供一些基本的、短期的生活服務,例如吃住。而對于受害者除生活服務之外,還需要的法律、心理、就業等延伸性服務愛莫能助。
金婉仙也表示,求助者入住的7天內,庇護所會選派心理咨詢師和律師提供咨詢和矛盾化解服務。“但在庇護所生活不是長久之計,求助者最終還是要回歸家庭和社會。”
“我們給你提供場所、飲食,但是家暴的事情解決不了,庇護所既沒有執法權利也沒有協調權利。”一位不愿具名的省會城市民政系統工作人員表示,庇護所最大的問題在于無法解決實際問題。
從“救助”到“賦權”
如何解決實際問題?在婦女理論、社會性別研究專家榮維毅看來,賦權受暴女性是關鍵。“國內各類庇護所提供的服務普遍有限,但這些硬件和技術問題相對容易解決,如果不能把庇護所的功能從單純‘救助’提升為‘賦權’,則難有發展空間。
她表示,庇護所的功能已超出“安全住所”范疇,成為受暴婦女的賦權途徑,是打破沉默文化、把家暴干預納入國家政法體制的重要環節。
順義區救助站2018年曾救助過一位遭受家暴并申請庇護的女士,順義區婦聯系救助站、公安、司法等部門,但準備履行司法程序時,這位女士選擇放棄法律途徑,回歸了家庭。“她一方面擔心老公會對自己家人帶來傷害,另一方面說自己過了沖動期,冷靜下來做了決定。”楊站長說。
劉永延認為,當務之急是讓家暴受害者能真正在庇護所獲得容身之地。此外,庇護所還可以與其他部門聯動,在受害者入住期間提供一些基本的職業培訓或心理建設、法律援助,賦權受害者,協助其就業或走訴訟程序。
此外,劉永廷表示,《反家暴法》沒有明確界定庇護所的設置標準、工作原則、申請庇護、脫離庇護條件、庇護期限、日常管理等,庇護所在設置、使用上都缺乏規范,呼吁國家能盡快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目前庇護所的入住率非常低,有的基本處于空置狀態。對庇護所的功能定位也比較偏窄,勞動技能培訓、心理干預、社工介入、方便受害者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需要等功能被忽略。”
早在2017年全國兩會上,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秀榕就建議民政部制定落實《反家暴法》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應就指導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庇護場所,開展家庭暴力庇護工作作出規定,并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做好強制報告工作。”
并且,鑒于《反家暴法》的執行主體責任在于公安、法院、民政、司法等相關部門,陳秀榕建議上述部門結合部門職責,盡快研究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實施辦法、意見、細則、司法解釋等。
新京報記者 王俊 張璐 吳婷婷 馬瑾倩 應悅 徐美慧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庇護所 家暴 救助 受害者 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