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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說法 | 什么是網絡侵權的“避風港原則”和“紅旗原則”?
2020年4月23日,全國政協委員讀書活動正式啟動。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法典的重要講話精神,2020年7月初,全國政協社法委開通“學習民法典”讀書群,組織委員在群內學習、討論、交流。
本期,我們分享全國政協社法委駐會副主任呂忠梅在群內的發言內容——網絡侵權的“避風港原則”和“紅旗原則”。
人類進入網絡社會,互聯網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不可替代?;ヂ摼W技術的廣泛運用,在極大地方便我們工作和生活的同時,也引發了侵權更加容易、維權更加困難的問題,網絡侵權保護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回應人民群眾加強網絡侵權保護的呼聲,在原侵權責任法基礎上,整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網絡侵權司法解釋與電子商務法的相關條款,構建了我國網絡侵權責任制度體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確立了網絡侵權的“避風港原則”和“紅旗規則”。
關于這兩個原則,我從一個真實案例說起。
2006年7月11日,華納橫店公司出具《著作權授權書》1份,授予新傳在線(北京)公司在中國大陸區域內享有專有性使用電影作品《瘋狂的石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期限為3年。上海全土豆網絡科技公司是免費為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商,其注冊用戶將電影《瘋狂的石頭》上傳至“土豆網”供公眾在線播放。
為此,新傳在線(北京)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土豆網未經許可且未支付報酬,擅自提供電影的在線播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利,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
被告上海全土豆科技公司則辯稱,“土豆網”上所有內容都是用戶上傳的,自己僅僅是網絡存儲空間的提供者。“土豆網”通過計算機按照特征碼進行自動識別,一旦有盜版或者侵權就會予以刪除。由于《瘋狂的石頭》沒有特征碼,權利人也沒有發函通知,故自己并不知道該電影涉嫌侵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從電影拍攝所需傾注的人力和財力、涉案影片的熱門程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被告作為專業網站理應知曉電影《瘋狂的石頭》一般不會是著作權人自行或許可他人在互聯網上發布供公眾無償觀看的。因此,在被告應當意識到網上的某個視頻系網絡用戶擅自發布仍不作刪除處理的情況下,可以認定其主觀上具有縱容和幫助他人實施侵權的過錯。而且從“土豆網”的后臺設置分析,被告有權利和能力去掌握和控制侵權活動的發生,然而,被告卻怠于行使其應盡的審查和刪除義務。據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土豆網”侵權,判令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這個案例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上海全土豆科技公司對其經營的土豆網上出現用戶上傳的涉案侵權視頻如何承擔著作權侵權責任,既涉及到著作權人的利益,也涉及到互聯網企業的利益,需要妥當處理。一方面,網絡侵權必須以一定的網絡平臺為前提,如果沒有土豆網提供網絡存儲空間和平臺,用戶無從上傳涉案侵權作品——《瘋狂的石頭》。另一方面,基于網絡技術的特殊性,也不能僅因為網站存儲或出現了侵權作品,就認定提供了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都承擔侵權責任,否則,互聯網產業無從發展。
正是為了平衡網絡侵權中的不同利益關系,法律上建立了“避風港原則”和“紅旗原則”。
“避風港原則”是指網絡服務提供者只有在知道侵權行為或侵權內容的存在后才有義務采取措施,如刪除、屏蔽或是斷開鏈接等。如果在明確知道侵權事實后,仍不及時采取相關措施,則需要承擔責任。
“紅旗原則”是指當侵權事實顯而易見,像“紅旗一樣飄揚”時,網絡服務提供者不能假裝看不見,或者以不知道侵權為由推脫責任。即在按常理和應盡的基本審慎義務的情況下,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的存在卻不刪除鏈接,即使權利人沒有發出刪除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實際上,“紅旗原則”是“避風港原則”的例外,或者說當符合一定條件時,網絡公司不得以“不知道”“未接到通知”等為由,不履行對侵權作品的審查及刪除鏈接義務。上述案件,法院就是按照“紅旗原則”做出了判決。
民法典第1194條、第1195條、第1196條、第1197條對網絡侵權責任進行了規定,確立“避風港原則”和“紅旗原則”,規范網絡用戶、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權利人三方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各方利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侵權 網絡 責任 用戶 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