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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典互動?丨民法典人格權獨立成編意義何在?
中國民法典重大的創新和最大的亮點就是人格權的獨立成編。在世界各國民法典中并沒有獨立成編的人格權制度。民法典中人格權獨立成編,不僅是我國民事立法的重大創新,更是注重人的精神本性與精神追求的更深層次的人文關懷,彰顯了民法典以人為本的價值理念。因為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對于人格權是否應該獨立成編存在較大爭論。對于如何理解人格權獨立成編的立法決策,更好領會民法典的價值取向,委員們展開了熱烈討論。
甲委員 我看到很多媒體都在報道我國《民法典》的人格權編獨立成編是個創舉,想請教大家,人格權獨立成編具體有哪些意義? |
乙委員 人格權獨立成編的最大意義是落實憲法關于保障人格尊嚴的基本原則,全面強化對人格權的保護,維護人格尊嚴,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人格尊嚴的強烈需求。隨著我國發展進入新階段,廣大人民群眾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精神生活的要求也必然日益增長,在基本溫飽得到解決之后,人民群眾就會有更高水平的精神生活追求,希望過上更有尊嚴、更體面的生活。這就需要通過人格權編全面維護個人的人格尊嚴,在民法典編纂中將“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作為重要任務。 |
丙委員 民法典獨立成編,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過去的民事權利保護體系以財產權為中心,對人格權保護不夠重視。近年來社會上出現了侮辱誹謗、惡意營銷“狼牙山五壯士”、“邱少云”等英烈的事件。這些事件不僅僅是侵犯了英烈的個人權益,而且可能解構中華民族英雄史,進而瓦解民族精神,甚至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可以系統保護人格權,更好維護人格尊嚴,維系民族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
丁委員 隨著互聯網和其他科技的發展,利用網絡披露他人隱私、毀損他人名譽等侵害人格權的行為也大量出現,這種侵害的后果更容易被擴散,損害后果往往具有不可逆轉性。由于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不足,平臺任意調取甚至出售用戶數據,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經常可見,人格權獨立成編可以對這種現象加以遏制嗎? |
戊委員 當然。人格權獨立成編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是為了適應高科技和信息社會發展的需要。21世紀是高科技和信息爆炸的時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會給人類帶來巨大的福祉,極大地提升我們的生活水平與質量;另一方面,科學技術一旦被濫用,則可能給我們帶來損害,甚至災難。當前,網絡上出現的侵犯個人隱私、個人名譽等現象,就是一種新的侵犯人格權形態。中國民法典通過將人格權獨立成編方式,適應信息社會發展的需求,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人格權保護的范圍,并為今后的個人信息保護專門立法預留空間,對于更好保護網絡時代的人格權,意義重大。 |
已委員 的確。在互聯網、高科技時代,法律遇到的最嚴峻挑戰就是隱私、個人信息的保護問題,個人信息泄露已經成為一種“公害”。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人格權編,通過強化信息收集者、共享者以及大數據開發者的信息安全保護義務等,預防信息泄露等損害的發生,是人格權編的重要功能。 |
庚委員 人格權獨立成編也有利于確立裁判規范和行為規范。可以為法官提供更明確可靠的裁判依據,避免因缺乏相對明確具體的規則,對人格利益“保護不力”或“保護過當”等問題。也可以更好發揮行為規范作用,讓行為人能相對準確地預測自己行為的法律意義,發揮法律規范的引導功能,預防可能發生的人格權糾紛。 |
辛委員 從立法技術角度看,人格權獨立成編也有利于明確人格權保護的請求權基礎,與侵權責任編更好銜接。侵權責任規則本身不具有權利設定和界定的功能,將人格權獨立成編有助于以請求權為基礎安排人格權的具體權能、使用規則、沖突解決規則;有利于統一協調人格權編與侵權責任編之間、精神損害賠償與違約責任之間的關系。 |
癸委員 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說的,民法典中人格權獨立成編,不僅彌補了傳統大陸法系“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為人格權法未來的發展提供了足夠的空間;更重要的是,它從根本上滿足了新時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強化了對人格尊嚴的維護,也回應了人格權保護在網絡信息時代所面臨的各種挑戰,解決了實踐中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 |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民法典 人格權 獨立 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