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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檢公益訴訟助力未成年人網絡保護
□“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具有重大意義,彰顯了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特殊職能,更體現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亟須的全局性、綜合性和專業性。
□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可作為互聯網多元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不僅能夠推動某個企業的規范化運營,更能促進整個行業的理念升級和標準迭代。
□如何識別和抓準問題進行法律監督,如何利用好“訴前”程序窮盡未成年人保護的有效措施,如何借機撬動更有效的行政治理和行業自律,都是檢察機關在進行公益訴訟過程中需要思考和規劃的。
近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立,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稱“兩法”)也將于6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檢愛同行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據介紹,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此次專項行動,就是要以新修訂的兩法施行為契機,認真履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職責,發揮檢察機關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全過程的優勢,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主導責任,積極促進未成年人保護制度建設和社會綜合治理,助力完善“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
這一專項行動具有重大意義,彰顯了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特殊職能,更體現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亟須的全局性、綜合性和專業性。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4條規定:“締約國應采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實現本公約所確認的權利。”近年來,檢察機關通過構建專門的未成年人檢察部門(下稱“未檢部門”),實現“捕、訴、監、防、教”一體化履職,聯動多部門和社會支持力量推動未成年人保護的綜合治理,直面未成年人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等社會熱點、難點和痛點問題并及時應對,推動了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出臺和治理范式的探索,不僅在國內收獲了良好的社會評價,在國際層面也得到了聯合國秘書長反對暴力侵害兒童問題特別代表的贊許,充分體現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其他國際規范性文件中針對未成年人司法專業化、體系化的宗旨和要求。
這一專項行動立足檢察職能,重點圍繞辦案和工作中發現的未成年人保護突出問題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其中包括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點領域的治理,如食品藥品安全、玩具文具和兒童出版物質量、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和設施安全、校園周邊治安和交通秩序、網絡產品和服務等領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問題。專項行動能夠充分發揮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的優勢,統籌發揮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特別是其中的公益訴訟職能有望在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治理領域凸顯其獨特的積極作用。
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6條規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本條規定為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涉及不特定多數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訴訟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為未成年人權益創設了新的保障機制和實現路徑,體現了“國家監護”的理念,也契合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中締約國對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的責任承擔。
筆者近年來較多從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深感數字技術及其應用與未成年人保護之間深刻復雜的關系。如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已經是國際互聯網治理當中最受矚目的公共議題之一,各國也都在探索適合本國的治理模式,而中國檢察機關在這一領域通過公益訴訟開展的探索非常值得關注。
首先,未成年人在互聯網上面臨著諸如網絡性侵、網絡詐騙、網絡暴力與欺凌、違法不良信息泛濫、隱私與個人信息泄露等多重風險,一方面單獨的未成年人個體及其監護人很可能缺乏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另一方面很多風險其實面向的是不特定的廣大未成年人群體,而與此同時,互聯網治理涉及復雜的行政監管,網絡平臺和服務提供者又往往擁有巨大的技術和商業資源,傳統的民事和行政訴訟程序在這一背景下往往不能及時充分地滿足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需求。檢察機關通過提起相關公益訴訟行使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律監督職能,不失為一種新形勢下針對新問題的制度創新。
從操作層面來說,目前全國檢察機關普遍建立了未檢部門或者配備專門的檢察官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在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識、能力和司法實踐上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專業性,這一優勢能夠使相關公益訴訟更加考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切實貫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因此,建議檢察機關最大限度地發揮這一制度設計的作用,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駕護航。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是個“九龍治水”的復雜議題,涉及多個行政主管部門,且線上和線下的保護必須同步進行,不能割裂開來,與此同時,科技行業特別是大型技術公司及行業協會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識別和抓準問題進行法律監督,如何利用好“訴前”程序窮盡未成年人保護的有效措施,如何借機撬動更有效的行政治理和行業自律,都是檢察機關在進行公益訴訟過程中需要思考和規劃的。
在國際層面,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公益訴訟實踐也具備推廣的價值。事實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于今年3月剛剛發布了“與數字環境有關的兒童權利問題的第25號一般性意見(2021年)”。一般性意見用于解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的具體規范或與特定主題,并就公約的落實和實際運用提供指導。從2001年起,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已經發布了25個一般性意見,對于公約的196個成員國而言,這些一般性意見為如何履行公約義務提供了權威性解釋。最新的第25號一般性意見是首個涉及數字技術與數字環境的意見,對提升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問題的公眾意識,加強國際合作,推動各締約國及技術企業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措施、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網絡環境等方面有重大意義。該意見在“司法救濟”部分明確建議締約國采用包括公益訴訟等方式為數字環境中權益被侵害的兒童提供救濟機制,中國檢察機關的探索應該說走在了這一意見的前面,有望在積累更多實踐和案例之后向國際上輸出寶貴經驗。
日前,針對國內某知名短視頻公司侵犯兒童個人信息權益行為開展的民事公益訴訟經調解生效,這是國內首次通過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來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案件,具有開創性和示范性,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和互聯網治理的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該案選取了兒童個人信息保護這一在國內外都廣受關注且有較多合規共識的議題,并在訴訟過程中起到了溝通鏈接多元治理機制的橋梁作用,有效推動了企業內部改進其技術、工具和流程,在合規的基礎上更好地承擔企業社會責任。
如今,不管是監管機關還是社會公眾,對互聯網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實現社會價值創新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這也需要體現在更多著眼于公共利益的行業標準和倫理設計之上。因此,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可作為互聯網多元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不僅能夠推動某個企業的規范化運營,更能促進整個行業的理念升級和標準迭代。此外,由于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領域很多問題具有全球性,推動行業更有效應對以保護兒童權益,對提升相關中國企業在國際上的聲譽和競爭力也有重要影響。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期待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在這一領域發揮出更大的作用,讓孩子們遠離數字風險,在線上和線下都能安全、健康成長。
(作者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華辦兒童保護官員)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未成年人 保護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