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1147條的規(guī)定,遺產管理人的職責包括:第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第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第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第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第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分割遺產;第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遺產 管理人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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