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法領域,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13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公開勞動者的個人資料信息和使用勞動者的技術、智力成果,須經勞動者本人書面同意。”
此外,用人單位使用網絡收集、處理勞動者隱私和個人信息,還需遵守網絡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勞動者 收集 用人單位 信息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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