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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開始,這些健康新規將施行!
進入2月,有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規將實施。
申請醫保定點需合規
國家醫保局公布《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兩份文件規定,凡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需要滿足運行時間不少于3個月,且具備一定的經營許可資質、提供服務的人員等基本條件。醫保經辦機構的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
重疾險險種擴至“28種重疾+3種輕疾”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于2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
“新規范” 賠付的病種數量增加,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并適度擴展保障范圍: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同時,對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后遺癥3種核心重疾病種進行科學分級,新增了對應的3種輕度疾病的定義。
用人單位應保障勞動者健康
國家衛健委出臺《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督促、指導勞動者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同時,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另外,還有一些地方的健康新規,也將從2月1日施行。
貴州:保障重性精神疾病診療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下發的《關于將重性精神疾病納入慢性疾病門診保障范圍的通知》顯示:2月1日起將重性精神疾病作為試行病種,納入慢性疾病門診保障范圍。
《通知》明確,將重性精神病中的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雙向情感障礙、偏執性精神病、癲癇性精神病、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等六類亞型納入門診慢性疾病保障范圍,并明確各自的辦證條件,全省統一執行,便利患者申辦門診慢性疾病醫保待遇。
據悉,此次將重性精神疾病(含六類亞型)作為一個病種,設定年度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并按照待遇和繳費掛鉤的原則,將職工和居民醫保實施分類保障,職工醫保8000元/年/人,居民醫保7000元/年/人。
對扣除個人先行自付后的、符合重性精神疾病治療需求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照《通知》明確的報銷比例支付。根據醫療機構級別不同,職工醫保報銷80%-90%,居民醫保報銷60%-70%。
福建:餐飲服務從業者上崗須戴口罩
全國首個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專項立法——《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2月1日起施行后,福建省內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將成為法定義務。
《規定》明確:從事加工制作、傳菜等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范佩戴清潔的口罩。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的,用餐人員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相關部門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體工商戶處50元罰款,對其他餐飲經營主體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江蘇:鼓勵有條件地區擴大免費篩查項目
從2月1日起,《江蘇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將正式實施。
《辦法》強調出生缺陷實行三級預防。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孕婦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等免費服務。(喬靖芳整理)
編輯:何方
關鍵詞:疾病 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