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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競賽結果不作為招生入學依據
北京市教委日前出臺《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競賽要做到“零收費”,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
原則上不舉辦學科競賽活動
市教委表示,要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競賽活動。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根據《辦法》,除經教育部認定的全國性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北京市分賽區活動外,其余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必須經過申報認定。同意舉辦的競賽活動,有效期限原則上為1年,期間一般舉辦1次。
市教委認定的競賽活動,如果沒有明確設立分賽區的,各區不得擅自舉辦分賽區競賽活動。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參與未經認定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各項組織工作。
競賽活動要做到“零收費”
《辦法》明確,競賽主辦方舉辦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競賽活動成本。競賽應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舉辦競賽過程中,不得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競賽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
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注活動已經市教委認定的文件名稱、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禁止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基礎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加分依據,各類活動獲獎結果只能視為榮譽。
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區域內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管理,禁止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基礎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加分依據,各類活動獲獎結果只能視為榮譽。
今年全市性競賽活動啟動申報
市教委表示,舉辦方在組織實施競賽活動中出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違反作出的有關承諾等情況的,市教委將通知舉辦方及時進行整改并上報整改情況。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由市教委正式發函主辦方,要求立即終止競賽活動,并要求主辦方切實做好善后工作。有關函件及終止競賽的決定等將及時通過市教委官方渠道向社會公告,并函告有關單位、機構、社會組織的登記機關。
北青報記者昨日還從市教委獲悉,2021年面向中小學生全市性競賽活動申報已正式啟動,申報單位需在2月9日前提交申報材料。市教委表示,計劃于4月公布經審核后確定的具體競賽活動名單。(文/記者 武文娟)
編輯:陳姝延
關鍵詞:活動 競賽 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