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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相關人士詳解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
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 題:打破信息壁壘 便利企業擔保融資——央行相關人士詳解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
新華社記者吳雨
今年1月1日起,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這一制度到底能為企業融資帶來哪些便利?又將如何優化營商環境?
從四地試點到全國實施
我國中小企業約60%以上的資產為應收賬款和存貨,但金融機構擔保貸款中,約60%要求提供不動產擔保,動產擔保融資不足40%。
“形成錯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機構相對分散,登記查詢效率較低,影響了動產融資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副司長謝丹在日前舉行的“金融支持保市場主體”系列新聞發布會上介紹,為解決這一問題,2019年以來,北京、上海、重慶、廣州陸續開展統一登記試點,依托央行的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統一辦理。
據介紹,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2007年建立并穩定運行,支持應收賬款質押和轉讓、融資租賃、存貨和倉單質押等十多項擔保登記業務,并可網上自主登記和查詢。
記者從央行了解到,試點有效便利了企業融資,民營和小微企業新增擔保登記業務占比超過95%、融資金額占比超過80%。
在試點基礎上,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于今年推向全國。升級改造后的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于2021年1月1日正式上線。
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長田地認為,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可有效解決擔保交易信息分散、不透明、易產生權利沖突等問題,有助于優化我國的營商環境,推動中小微企業最大限度地利用其動產和權利獲得融資。
企業擔保融資壁壘逐個擊破
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到底在哪些方面進行了調整?
實施統一登記后,原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四類動產抵押登記改由人民銀行統一承擔,新增登記及此前已做登記的變更和注銷等均在人民銀行辦理。
“以前信息不對稱、透明度和公示性不足,容易導致重復質押、虛假融資等風險事件。登記分散還導致受償順序難以確定,容易引起權屬糾紛。”謝丹說。
針對這些問題,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有的放矢加以解決。一方面,通過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當事人可以隨時自主在線辦理登記,無須登記機構審核,即時辦理、即時生效;另一方面,輸入擔保人的名稱便可一鍵查詢其名下所有公示的登記信息,便捷高效。
“這明顯提升了金融機構等擔保權人接受動產和權利擔保的意愿。”謝丹表示,統一登記能夠便利金融機構查詢動產和權利的已擔保信息,清楚掌握擔保權的優先順位,降低和控制信貸風險和成本。
在減輕企業負擔方面,統一登記涵蓋了企業常用融資的擔保類型,統一登記的辦理主體也由以前的“企業等擔保人為主”轉變為“金融機構等擔保權人為主”,免去企業到現場提交材料、辦理登記的負擔。
謝丹表示,辦理登記的主體變更為金融機構等擔保權人后,即便登記機構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審查,擔保權人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也會主動核實擔保財產的真實狀態,在登記時全面準確地登記擔保財產信息。從前期試點情況來看,沒有發生因虛假登記出現的糾紛。
為納入其他擔保類型預留空間
目前,納入統一登記范圍的動產和權利擔保類型包括: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應收賬款質押,存款單、倉單、提單質押,融資租賃,保理,所有權保留,其他可以登記的動產和權利擔保七大類。
此次未將機動車、船舶、著作權、債券等動產納入統一登記范圍。對此,謝丹表示,這主要基于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相關動產特殊性、國際上通行做法等。
謝丹介紹,債券、基金份額、股權質押等,此前已登記在相關主管部門或電子交易平臺的登記系統中,從便利當事人、保障交易安全和效率的角度,不宜將其取得登記和質押登記相分離。
不過,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表示,已充分考慮實踐發展的需要,也為納入其他擔保類型預留了空間。今后,如果納入其他擔保類型確有必要,且時機成熟,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履行報批程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登記 擔保 動產 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