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沒有及時施救,在民事上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財產損失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因未救助導致受害者造成身體上和健康上的傷害,由此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以及受害人因人格尊嚴受到嚴重侵犯或心理上承受的壓力,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折磨等精神損失。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救助 法定 義務 組織 施救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網站律師| 網站聲明| 聯系我們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管·人民政協報社主辦法律顧問: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 本網站所刊登的新聞和各種信息未經協議授權不得使用或轉載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20070號 京ICP備09078172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35063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79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8146989 舉報郵箱:rmzxw@rmzxb.com.cn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