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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生命權應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侵害生命權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形式有損害賠償,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
(1)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當有非法侵害生命的行為和危害生命的危險發生時,權利人有權請求停止侵害,也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自己,排除危害。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侵害 生命 應承 承擔 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