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19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民法典首次明確規定了乘客具有協助和配合承運人安全運輸的義務。搶司機方向盤的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大,類似事件中的乘客或者駕駛人員,大部分輕則處以治安行政處罰,重則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旅客 方向盤 危險 客運 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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