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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典互動 | 簽訂買賣合同,應該注意什么?
4月23日,全國政協委員讀書活動正式啟動。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法典的重要講話精神,7月初,全國政協社法委開通“學習民法典”讀書群,組織委員在群內學習、討論、交流。
買賣合同是最常見的合同種類之一。我們在日常生活以及生產經營活動中,都會遇到需要簽訂買賣合同的情況。在具體簽訂買賣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委員們展開了分享和討論。
甲委員:
民法典第596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簽訂買賣合同時,必須注意這些內容是否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表述。合同條款內容不全,很容易導致糾紛。
乙委員:
是的。在簽訂買賣合同時,首先要注意審核合同主體資格,確認對方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同時,也要核實對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具體而言,對法人資格和個人資格可以從以下方面審核。
對方是法人組織的,在訂立合同時,應注意審查兩個方面。一是簽約資格審核,可以要求其提供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的原件;如果提供的是復印件,應與原件核對,注意非原件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防止造假。同時也要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存在被吊銷、被暫扣等有瑕疵的情況。二是履約能力審核,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注冊資本和資金;確認對方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
如果是與個人訂立合同,主要是進行履約能力審核,可以通過對其單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鄰居等進行調查,并根據獲取的相關信息進行綜合判斷,看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或者一定的信用程度。
丙委員:
訂立合同時,除了主體資格必須搞清楚外,合同條款中最重要的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也必須要搞清楚。
首先,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必須是法律允許流動的物,凡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能成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比如槍支、毒品等。
二是要寫明合同標的物的全稱,不能簡寫;要具體說明標的物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說明標的的實際情況。
三是要寫明標的物的數量、價款、計量單位,需要明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不得含糊。
四是要寫明標的物的質量要求。一般情況下,產品質量有國家標準的按照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可以按照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簽約雙方也可以協商確定合同履行的具體標準。
丁委員:
買賣合同訂立時,約定貨物質量是一個重點。實踐中,容易出現糾紛的就是貨物質量約定不明,雙方各執一詞,導致合同難以順利履行。
如果合同對標的物質量有了明確的約定,賣方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標的物;如果在合同中明確對標的物附有說明書的,交付的標的物也應符合說明書上的質量要求。這樣的話,才可以減少合同糾紛,充分發揮合同穩定預期,保障交易安全的功能。
戊委員:
約定貨物的包裝方式也非常重要。包裝不到位就可能發生貨損,也容易引起糾紛。因此,在訂立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貨物的包裝方式。
在具體實踐中,如果沒有約定的包裝方式的,應按照通用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己委員:
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也是合同的關鍵內容,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也必須在合同中載明。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因此對交付的相關內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同時,合同的提貨、運輸方式、標的物的檢驗和結算方式等內容也要在合同中明確具體的規定。
庚委員:
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應該是具體可行的。
對違約方應承擔的不利后果,一定要在合同中加以詳細描述,比如支付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或比例、支付方式等。只有這樣,一旦出現違反應盡義務的行為,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法律責任。
解決爭議的方法,也要明確具體。訂立合同時,應寫明協商、仲裁、訴訟等解決爭議的具體方式;如果選擇仲裁解決,還需要具體指定仲裁機構。
辛委員:
需要注意的是,盡管民法典允許合同訂立采用書面、口頭等多種形式,但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雙方責任,也容易被人利用進行欺詐。因此,除了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額交易外,買賣大件商品以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貨物交易,應盡量采取書面合同形式。
為了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了許多標準合同范本,訂立合同時可以盡量參考使用。當然,標準合同范本也不是“拿來就用”,還需要立約雙方結合具體交易情況,適當調整相關條款,使合同內容盡量詳盡、明確。
如有疑問,可以咨詢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或工商局,以保證其所訂立的買賣合同合法、真實、有效。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合同 買賣 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