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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連續仨月無收入可申領臨時救助金
調整完善特困人員認定條件
為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北京市近日出臺措施,加大對困難群眾的臨時救助力度。對生活困難的未參保的城鄉失業人員、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且連續三個月無收入的京籍和持有居住證的非京籍務工人員,可由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區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各類困難群眾納入救助范圍,切實兜住、兜牢、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
為嚴格落實各項救助政策和改革措施,本市將及時把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范圍。對因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導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城鄉居民,凡符合低保條件的,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員,按照低保標準的35%發放生活補貼。加強特困人員照料服務管理,調整完善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到18周歲。
根據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困難群眾面臨的生活壓力和救助需求,北京市還將進一步強化臨時救助的“救急難”作用,加大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力度。通知要求,要嚴格按照疫情期間實施臨時救助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運用好先行救助、街鄉審批、一事一議等方式,及時有效解決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問題。發揮街道(鄉鎮)臨時救助備用金“小快靈”的優勢,做到發現困難立即救助,有條件的地方可委托社區(村)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通知還要求堅持“凡困必幫”。對生活困難的未參保的城鄉失業人員、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且連續三個月無收入的京籍和持有居住證的非京籍務工人員,經本人申請,由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區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標準由各區根據實際情況把握。
為進一步提高救助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本市將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辦理程序。疫情防控期間,暫停社會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定期復審。凡通過本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和信息共享能夠獲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對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的調查審核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為主,入戶調查可采用電話、視頻等非接觸方式進行。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北京 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