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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臺責任難定? 一線執法人員有了商標侵權判定的“標準答案”
李鬼李逵難辨別?銷售商不知道就免責?電商平臺責任難定?
一線執法人員有了商標侵權判定的“標準答案”
兩家“正泰”撞臉、“咖啡伴侶”碰上“咖啡伴旅”、“江小白”商標爭奪戰……近年來,隨著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強,商標領域官司不斷。然而,商標侵權形式日趨多樣化、復雜化,商標法對商標專用權保護的規定較為原則,實踐中大量商標侵權行為發生在基層,一線迫切需要相關規定指引,讓執法人員判定更有據可循。
為此,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出臺了《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旨在完善商標保護規則體系,解決執法實踐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執法部門依法行政提供具體操作指引。
據介紹,《標準》共38條,對商標的使用、同一種商品、類似商品、相同商標、近似商標、容易混淆、銷售免責、權利沖突、中止適用、權利人辨認等內容進行了細化規定。
“這個《標準》很細、操作性強,給常見的爭議問題提供了標準答案。”北京市律協商標專業委員會委員、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熊超舉例說,商標法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這個“不知道”較為原則,認定不易。
熊超曾經手過一個紅酒商標侵權案件,銷售侵權紅酒的商家表示不知道侵權,并且可以提供進貨、銷售等相關證明,但是其進貨價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最終法院仍判定免責。而《標準》對銷售商免除責任的相關要件進行了細化規定,明確了不屬于銷售不知道的情形,其中一條就是“進貨渠道不符合商業慣例,且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
在商標侵權判定中,李鬼李逵難辨別也是一大難題。對此,《標準》在傳統商標的基礎上,增加了立體商標、顏色組合商標、聲音商標等新型商標相同、近似的判斷標準,同時,進一步明晰了《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在商標行政執法中的應有作用。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電商平臺上的商標侵權案件也多了起來,而平臺的責任認定一直不易。熊超告訴記者,現實中,一些電商平臺被告知銷售的產品存在商標侵權后,置之不理,一時也拿它沒辦法。
對此,《標準》明確,電商平臺雖然不知情,但經商標執法相關部門通知或者商標權利人持生效的行政、司法文書告知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標侵權行為的,屬于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
國家知識產權局保護司負責人表示,制定《標準》不僅基層一線有需求,社會各界也十分關注。此舉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商標執法保護水平,為市場主體營造透明度高、可預見性強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記者杜鑫)
編輯:秦云
關鍵詞:商標 侵權 平臺 標準 電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