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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二審擬取消專利侵權法定賠償十萬元下限
中新社北京6月28日電 (李京澤 梁曉輝 黃鈺欽)專利法修正案草案2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擬取消專利侵權法定賠償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的下限。
針對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專家提出,實踐中相當比例的專利(主要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市場價值較低,十萬元的賠償數額偏高,對當事人責任過重,建議下調或取消;有的提出,商標法對商標侵權的法定賠償沒有規定下限,建議銜接。草案二審稿擬取消專利侵權法定賠償數額下限為十萬元的規定。
據悉,中國現行專利法于1985年施行,曾分別于1992年、2000年、2008年進行過三次修正。2018年12月,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于初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對草案作說明時指出,隨著形勢發展,專利領域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修改現行專利法。
由于現行專利法只對產品的整體外觀設計給予專利保護,對于產品的局部設計創新未明確給予保護,草案二審稿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增加對產品“局部的”外觀設計給予專利保護的規定。
在有關產權激勵方面,草案二審稿規定,國家鼓勵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實行產權激勵,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在專利開放許可方面,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開放許可期間,“專利權人也可以與被許可人就許可使用費進行協商后給予普通許可”。
對于當事人就實施開放許可發生糾紛的情況,草案二審稿指出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二審稿落實有關經貿協議,涉及在專利法中對專利保護期補償和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問題作出規定。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草案 專利 二審 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