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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發布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十二條”
中新網南昌2月8日電 (記者 王劍)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總工會等四部門8日下發“關于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12條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采取多種措施減輕企業負擔。
上述意見稱,近期,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勞動關系領域面臨新情況新問題。部分行業企業面臨較大的生產經營壓力,勞動者面臨待崗、失業、收入減少等風險,勞動關系不穩定性增加,勞動關系矛盾逐步凸顯。
該意見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要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上述意見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意見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生活費)、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
中新網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了解到,該省將采取多種措施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減少招聘成本,合理分擔企業穩崗成本,組織開展在線職業培訓。對受疫情影響缺工較大的企業或者承擔政府保障任務企業,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減免費用提供招聘服務。指導企業積極組織開展職工在線免費職業培訓,支持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開展職工技能培訓和困難企業職工轉崗培訓。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企業 職工 協商 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