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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 檢察機關起訴一男子獲刑
拒不支付22名農民工工資
本報訊(記者倪建軍)經陜西省宜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日前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2015年6月18日,左某與延安方盛機械化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某單位辦公大樓內外墻涂料工程轉包合同,雇用梁某等22名農民工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左某遲遲未支付梁某等22人勞動報酬共計11.17萬元,隨后,左某逃匿。梁某等22人來到宜川縣勞動監察大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宜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核實情況后,向左某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左某于2017年11月13日前,支付所拖欠的農民工工資。但左某在指定期限內仍未支付農民工工資。宜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7年12月28日將左某拖欠農民工工資一案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公安機關經網上追逃,于2018年11月8日將左某抓獲歸案。
宜川縣檢察院認為,左某拖欠農民工工資藏匿躲避長達4年,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已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不僅要追繳償還所拖欠的工資,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將左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定罪量刑意見,作出上述判決。
倪建軍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支付 農民 民工 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