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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成:關于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調解機制的建議
發言人季成系致公黨東城區委委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高級合伙人
各位領導、各位委員:
我發言的題目是《關于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調解機制的建議》。
2019年,東城區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解機制的實施意見》。這一意見的實施,在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積極打造“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首善之區建設工作中,行政調解為切實維護首都社會和諧穩定,建設“平安東城”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但是,目前行政調解推進過程中暴露出的主要問題:一是行政調解的宣傳力度尚不到位;二是行政調解缺乏明確的考核標準;三是行政調解隊伍有待于提高強化。
為此我們建議:
一、 加大行政調解宣傳力度
針對全區有關部門開展行政調解業務培訓,并下發行政調解有關學習材料,利用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以及其他手段開展行政調解宣傳,引導當事群眾通過行政調解途徑解決矛盾糾紛。行政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一種重要渠道,應當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引導人民群眾了解行政調解,支持并選擇行政調解決矛盾糾紛。進一步細化行政調解統計工作制度,規范統計報表及統計口徑,細化統計指標,督促按時報送。各單位對發生在本地區、本部門的行政爭議應具體細化完成時間表,以便及時跟進,全面評估調解成果。要不斷完善行政調解工作檔案。
二、 建立行政調解工作考核制度
建立行政調解工作考核制度,對東城區各單位行政調解工作進行考核。各部門要建立行政調解工作目標責任制,制定矛盾化解具體目標,對發生在本地區、本部門的行政爭議,及時跟蹤調解進展,全面評估調解效果。對重大行政爭議,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重點研究解決措施,抓好落實工作。對不積極主動配合行政調解工作、不能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予以問責。
三、 加強行政調解隊伍建設
建立行政調解人員遴選機制。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行政調解接待、指導、培訓、協調等工作。各部門要選調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有較高法律素質、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干部充實到行政調解工作隊伍中去,可以建立專、兼職行政調解工作人員隊伍,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政府可根據行政調解工作任務的需要和特點,充分利用司法、行政、專家學者等各種資源,通過培訓等形式,提高行政調解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不斷提升行政調解工作水平。
總之,構建以行政調解為主導的行政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是政府職能調整、行政模式轉換的現代行政趨勢的必然要求。行政調解是解決矛盾糾紛機制的重要形式,是行政主體管理社會事務、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不可缺少的行政手段。政府部門采取行政調解方式解決處理社會上大量產生的源頭性矛盾,具有無可替代的重要優勢,也必將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發揮出更大作用。
我的發言完畢。謝謝大家!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行政 調解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