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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瑛:關于提高基層政協協商議政質量的探索和研究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科學地回答了人民政協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戰略性重大問題,為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發展提供了科學理論遵循和行動指南。近年來,吳忠市政協主動適應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在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過程中,把提質增效擺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斷強化質量意識,著力推動各項工作從注重“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了什么效果”轉變,針對協商議政當中存在的選題不準、調查不深、研究不透、委員主體作用發揮不充分等短板和問題,著眼于新時代政協工作高質量發展,著力加強提高協商議政質量方法途徑的探索和實踐。
吳忠市政協主席 孫瑛
一、 抓選題,正確處理“三個關系”,選準選好協商議題
科學選題是提高協商議政質量的重要前提,既關系著協商議政的方向,也影響著協商活動的成效。在協商議題選擇上,我們始終堅持“黨政關注、群眾期盼、政協所能”的選題原則,著重處理好“三個關系”,確保協商議政方向不偏。
(一)正確處理好“全和精”的關系。政協工作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需要廣泛關注,全面參與,但平均用力,難免就會出現主次不清、顧此失彼的情況,找不到與黨政工作的最佳契合點。在確定協商議題時,我們始終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廣泛征集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等方方面面的意見的基礎上,堅持面向社會征集議題、邀請黨政部門推薦議題、組織政協參加單位篩選議題,統籌考慮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民生改善中的突出問題,注重做好結合文章,在保證面上覆蓋的基礎上,采取主動對接黨政領導點題、提交市委常委會議審題、召開政協全體會議定題的形式,反復醞釀磋商,精選協商議題,突出了協商議題全與精的融合,找準了服務黨政中心與發揮政協優勢的結合點。
(二)正確處理好“多和少”的關系。從實踐情況來看,因機構、編制、人員等因素影響,確定的協商議題過多,難免會有力不從心的情況;確定的協商議題過少,就不能充分發揮好人民政協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容易出現期望值與實效性不對等的問題。議題的多和少,關鍵看成效,關鍵看協商議政是否有“真金白銀”。在議題數量確定方面,我們堅持量力而行,始終凸現高質量協商議政的鮮明導向,緊扣市委、政府全年工作部署和目標任務,根據政協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正確處理好需要與可能的關系,合理確定議題,切實做到“量”與“質”的相對統一,推動協商向數量與質量并重轉變。
(三)正確處理好“大和小”的關系。協商議題的選擇既要放眼全局,也要注重實際,議題過大,容易出現研究不深不透、對策建議不準不實的問題,缺乏有效的針對性和操作性;議題過小,容易出現研究領域不寬不廣的問題,失去實際研究價值。近年來,我們確定了“大境界、小切口”的選題原則,實現了協商議題大和小有機結合。“大”,就是緊緊圍繞黨政中心工作,著眼事關改革發展的重要問題,努力體現人民政協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工作定位。“小”就是圍繞熱點中的冷問題,找準切入點和突破點,便于研深悟透,確保了議題重點突出、易于操作。比如,我們針對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確定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小切口的協商議題,做到了以小見大,多點發力,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 抓調研,重點把握“三個環節”,打牢協商議政基礎
調查研究是謀事之基、成事之道。政協職能的履行、作用的發揮,都建立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開展協商議政前提是調查、基礎是研究,我們通過建立前期溝通、制定方案、研究咨詢、組織實施、調研總結“五步工作法”,重點把握好“三個環節”,做深做實調查研究。
(一)扎實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政協的調查研究相比于黨政部門的調研而言,前期準備工作更為重要,如果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方案不具體,難免會出現部門領著轉、委員跟著跑、結果靠匯報的被動調研情況。這些年,我們在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當中,針對專家型、學者型委員相對較少的實際,著重在前期準備工作方面下功夫,每一項調查研究從確定之時就責任到人,通過雙向溝通、細化方案、組織培訓等措施,加強與黨政部門的溝通,邀請部門負責同志或相關專業人員介紹調研課題有關情況,努力使調研的問題更集中、認識更深入、思路更清晰。
(二)完善調查研究方式方法。在我們開展調查研究過程中,因調查研究形式單一、方式方法不靈活,往往會造成調查不深入、研究不透徹,只有多種形式的調查研究才能有效提升調查研究的質量。這些年,經過探索和實踐,在保證面上調研的基礎上,我們充分運用分散調研、蹲點調研、“解剖麻雀”式調研等不同形式,為全面掌握“第一手”資料、摸清吃透各方面情況、開展高質量的協商議政奠定了基礎。脫貧攻堅是全黨、全社會關注的重大問題,在此項調研當中,通過面上調研與點上調研相結合、集中調研與蹲點調研相結合等不同形式,既聽干部怎么講,也看群眾如何說,既摸清綜合情況,又了解典型案例,有效解決了調研深度不夠和精度不足的問題,實現了調研形式上宏觀與微觀、調研內容上“示范點”與“原生態”的有機融合。
(三)加強調查研究工作總結。開展調研總結是保障調研成果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們在調研過程中發現,如果總結不充分、溝通不到位,就會帶來結論不準不實的問題,收集的數據和信息不夠準確、聽取的意見建議不夠全面,研究成果也就失去了價值。實踐證明,形成一個高質量的調研成果,總結溝通至關重要。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我們采取召開調研總結會等形式,針對調研時發現的問題,逐項列出問題清單,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交流,對收集的材料進行綜合研判。在加強研究論證方面,廣泛聽取不同界別、委員、黨派和專家的意見和建議,提倡不同觀點的交鋒交流交融,努力形成有見解、有深度、有質量的調研報告,找到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三、 抓委員,積極推動“三個轉變”,提高委員協商本領
政協委員是政協工作的主體,人民政協作用發揮在委員、活力展現看委員、事業發展靠委員。在充分調動委員主體作用發揮方面,我們重點從激發委員內生動力著手,積極推動委員在協商活動當中實現“三個轉變”,不斷提高委員參與協商的思想認識、理論高度和實踐能力。
(一)推動委員由“要我協商”向“我要協商”轉變。政協“搭臺”、委員“唱戲”,委員始終是協商的主體,只有委員積極主動參與協商,才能“好戲連臺”。但有的委員在協商平臺上有被動應付多、主動發聲少,怕說錯不敢說、沒熱情不愿說的情況。激發委員“我要協商”的意識,是一個從里到外、由內而發的過程,只有使委員當好“主角”,協商活動才有生機和活力。近年來,我們積極創造有利條件、搭建有利平臺,暢通委員訴求表達通道,廣泛宣傳委員履職成果,建立健全委員考評機制,讓委員在履職實踐中深深體會到參與感、獲得感、榮譽感、責任感,切實增強了委員主動參與協商的意識。
(二)推動委員由“了解協商”向“我懂協商”轉變。政協不是權力機關,參政不行政、建言不決策、監督不強制,但有的委員對政協工作一知半解,對協商認識有一定的偏差,認為政協協商“說了也白說”,形式大于實效,這是對人民政協性質定位的把握不準的一種表現。近年來,我們針對委員對政協工作了解不深不透的情況,著眼在實踐中增強委員協商意識,積極引導委員學好政協“必修課”,構建了以“集中開展全覆蓋式培訓+專委會分組式培訓+委員小組課題式培訓+調研視察輔導式培訓”為內容的“四位一體”培訓機制,不斷提高培訓實效,增強委員對政協工作性質定位的認識和把握,努力讓委員成為政協工作的行家里手,為開展高質量協商議政打好思想基礎、認識基礎和業務基礎,有力推動了協商活動的深入開展。
(三)推動委員由“我能協商”向“我會協商”轉變。政協發揮協商作用不是靠說了算,而是靠說得對,說得對就是委員建言獻策能力水平的體現。雖然委員在協商平臺上可以暢所欲言,但有的委員建言平平淡淡、大而化之,有的委員卻能一語中的、切中要害。“會協商”就是要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方,關鍵是要把握好角色、把握好主題、把握好節奏、把握好方式、把握好立場。近年來,我們在增強委員“會協商”能力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在全體委員中開展每年至少“參加一次學習培訓、提交一件提案、參與一次調研視察、反映一條社情民意信息、辦一件實事好事”為主要內容的“五個一”活動,建立了主席班子成員聯系常委、政協參加單位、委員小組及委員企業的“四聯系”制度,營造了“愛崗敬業在先、發揮作用在前,為民履職在先、建言獻策在前,主動作為在先、實干擔當在前”的良好氛圍,推動了委員在履職實踐當中協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 抓機制,著重強化“三項措施”,推動協商取得實效
健全完善的工作機制是確保協商活動健康有序、扎實開展的重要保障。在為社會各界實現有序政治參與創造條件方面,我們著重強化“三項措施”,積極暢通訴求表達渠道,建立互動交流機制,防止協商成果止于會場等現象的發生。
(一)積極構建協商議政平臺。人民政協集協商、監督、參與于一體,協商的形式是豐富多樣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近年來,我們在抓好全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協商的基礎之上,先后建立了10個民主監督小組、11個委員活動小組、35個委員基層聯系點,多方搭建委員履職平臺,積極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創新互動協商新形式。如在提案辦理協商方面,我們探索開展“雙評雙促一提升”活動,即:通過提案承辦單位評議提案質量、提案人評議提案辦理質量的方式,積極拓寬提案委員與承辦單位面對面協商渠道,促使提辦雙方增進辦理共識,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重答復、輕落實”、搞“體內循環”以及提案辦理信息不通暢等制約提案辦理工作的瓶頸問題,提升了提案工作水平,增強了委員協商的積極性。
(二)努力營造良好協商氛圍。協商就要真協商,真協商就是要營造寬松民主的協商環境,鼓勵不同意見交流和討論,真正形成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氛圍。我們在開展協商議政當中,始終堅持“不抓辮子、不扣帽子”,把求同存異、理性包容貫穿始終,把實事求是、敢于直言貫穿始終。每次協商前,及時向委員預告協商事項、提供協商議題資料,并通過情況介紹、主題發言、即興發言、討論交流、現場互動等形式,著力營造民主協商、平等議事的濃厚氛圍,積極倡導熱烈而不對立、尖銳而不極端的交流討論,為委員創造寬松環境,引導委員想說話、敢說話,廣泛集中智慧,不斷增進共識。
(三)健全協商成果轉化機制。協商有沒有含金量,關鍵看成果采納、落實程度,這既是協商議政的落腳點,也是衡量協商議政質量的重要方面。為保證協商成果真正落地生根,我們著重改進和完善成果報送、跟蹤問效兩方面的工作。在協商成果報送方面,對協商形成的意見建議,靈活采取協商報告、建議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及時報送黨委、政府,推動有關意見建議進入決策程序。在跟蹤問效方面,著重建立督導和反饋兩項機制,加大跟蹤問效力度,及時商請市委、政府督查協商計劃的辦理成效,對協商成果定期進行“回頭看”,對協商成果的辦理落實情況及時進行跟蹤了解。比如,在開展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協商當中,我們根據市委主要領導對協商成果的批示意見,就協商提出的意見建議辦理落實情況,再次進行專題協商,及時了解有關情況,并向參與協商活動的各黨派團體和委員反饋協商意見建議的采納吸收情況,推動形成完整的議政鏈條,從制度上保障協商成果落地。
總之,在提高協商議政實效方面,吳忠市政協做了一些探索和改進,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新時代對政協工作的要求相比,還有許多不到位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堅持用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理論、方法來指導協商議政實踐,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切實將學習研討成效,體現在加強和改進政協工作上,落實在協商議政實效上。(作者孫瑛系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協商 委員 商議 政協 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