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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設立見義勇為宣傳日 表彰納入法治軌道
浙江省設立見義勇為宣傳日4年來已表彰78位先進人物
見義勇為工作法制保障日趨完善
● 今年11月22日,是浙江省第四個“見義勇為宣傳日”。自2016年設立見義勇為宣傳日以來,浙江已表彰78位見義勇為先進人物
● 新形勢下做好見義勇為工作,是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內容,是構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新格局的有力抓手和重要路徑。對公安工作而言,見義勇為人員以血肉之軀直面各種違法犯罪,為公安機關偵查破案節省了大量人力財力物力,是主動助力公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 保障見義勇為的體制機制和法制還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作為弘德立法的重要方面,對見義勇為的社會治理參與主體、協同機制、資金保障和程序規范進行立法上的確認和規定,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強烈的社會需求和高度的社會共識,應予加快步伐、有效供給,為地方立法提供基本依據和方向指引
□ 本報記者 陳東升 王春
他們或是同持刀持槍故意殺人、公共交通工具縱火殺人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作斗爭,或是面對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故時挺身而出,或是不顧個人安危下水救人、奮力撲火……
他們有著共同的名字——見義勇為英雄。
11月20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召開表彰會和工作布置會議,表彰全省各地涌現出的22位見義勇為先進人物,徐祖根等10人榮獲“見義勇為勇士”,劉新停等12人榮獲“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其中,9位英雄光榮犧牲。
今年11月22日,是浙江省第四個“見義勇為宣傳日”。自2016年設立見義勇為宣傳日以來,浙江已表彰78位見義勇為先進人物。
浙江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省見義勇為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雙全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浙江以習近平總書記對見義勇為事業的重要論述為根本遵循,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若干規定》,不斷推動全省見義勇為事業蓬勃發展,見義勇為美德發揚光大,見義勇為精神深入人心,見義勇為先進人物不斷涌現,為加快推進“兩個高水平”建設、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作出了應有貢獻。
直面各種違法犯罪
主動助力公安工作
11月20日上午,浙江省委書記車俊、省長袁家軍及省人大、政協有關領導親切接見了22位見義勇為先進人物和家屬代表。
浙江歷任省領導重視見義勇為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期間,高度重視見義勇為事業,殷切關懷見義勇為先進人物和家屬,于2005年11月和2007年1月兩次接見全省見義勇為先進人物并發表重要講話。
2009年來,歷任省委書記、省長等領導對見義勇為工作作出批示指示近30次,充分體現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關心關愛、對見義勇為工作的高度重視。
2016年以來,浙江省政府連續四年召開全省見義勇為先進人物表彰暨見義勇為工作會議。每次會前,省委書記、省長等省四套班子領導看望見義勇為先進人物。
“新形勢下做好見義勇為工作,是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內容,是構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新格局的有力抓手和重要路徑。”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金伯中說,對公安工作而言,見義勇為人員以血肉之軀直面各種違法犯罪,為公安機關偵查破案節省了大量人力財力物力,是主動助力公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在歹徒持槍襲擊群眾的關鍵時刻,身為輔警的梁峰、林新志沒有使用武器、警械的權力,卻將自己生死置之度外,毅然放棄掩體保護,挺身而出制止歹徒行兇,全力保護群眾和戰友,梁峰因此獻出寶貴的生命,林新志目前仍在全力救治中。
面臨暴雨侵襲山洪暴發,臺風剛過江水洶涌的險境,周錦勇、李安主動替換下準備下水救援的隊員,奮不顧身沖在搶險救援第一線,不幸付出了年輕的生命。
嫌犯為報復社會在公共交通工具縱火并持刀傷人,胡雪根、金志平英勇果敢、科學處置,避免了嚴重公共安全后果發生。
不顧自己年邁體弱,徐祖根、裘國慶直面故意殺人犯罪嫌疑人,避免兩名當事人遭受更大傷害……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黨的十八大以來,浙江按照《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等規章制度開展見義勇為行為確認、見義勇為先進人物記功表彰和保障工作。其中,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見義勇為行為數約占總數的67%。
表彰納入法治軌道
確認工作不斷規范
浙江較早完成了見義勇為表彰和保障工作的地方立法。
1999年12月,浙江省九屆人大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了見義勇為確認、獎勵、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為浙江見義勇為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
伴隨著法治浙江建設的前進步伐,見義勇為工作的法制保障日趨完善。2011年,浙江省政府根據《條例》精神出臺《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黨政統一領導、公安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全社會形成合力的見義勇為權益保障體制。
省市縣三級政府按照《條例》《規定》開展見義勇為行為確認、先進人物記功表彰和保障工作,并將其逐步上升為由黨委政府主導的行政工作。
鑒于見義勇為工作是一項涉及黨政多個部門的“綜合性工程”,浙江省政府于2013年5月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任組長的省見義勇為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工作的組織領導,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作為事實上的辦事機構運作,以確保各項工作舉措的落實。今年5月,該領導小組更名為省見義勇為工作聯席會議。
自2009年以來,浙江省公安廳和有關廳局先后制定下發了《關于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因公犧牲認定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省級見義勇為先進人物慰問辦法》《關于落實見義勇為人員醫療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7個文件,確保見義勇為行為認定、記功表彰獎勵、保障、春節慰問、醫療待遇的落實等工作有法可依。
在浙江,見義勇為行為確認工作是見義勇為工作的首要環節和重要工作,是開展見義勇為人員獎勵保障工作的前提。《條例》第二章規定確認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確認程序的啟動方式為申請、舉薦和公安部門直接確認三種。省公安廳還制定出臺《關于明確見義勇為行為確認工作程序的通知》,推動全省確認工作不斷趨向規范。
數據顯示,2016年全省確認見義勇為行為252起,不予確認9起;2017年全省確認見義勇為行為307起,不予確認2起;2018年全省確認見義勇為行為359起,不予確認7起;2019年1至10月,全省確認見義勇為行為284起,不予確認5起。
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昌榮指出,今年是《條例》通過20周年,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覺把見義勇為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去謀劃,與平安浙江建設、法治浙江建設、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等緊密結合起來,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加大保障力度,推動見義勇為事業不斷向前發展。
健全完善體制機制
激發更大治理能力
基金會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自愿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其最大的作用是調動社會力量為見義勇為人員提供一定物質支持。
浙江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已成立25年,為黨政機關、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屬、愛心企業群眾之間搭建了一座愛的橋梁。
近年來,針對存在的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辦公室與基金會職責不清的工作實際,浙江順應政社分離的大趨勢,實行黨政統一領導、公安機關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全社會形成合力的見義勇為工作體制,逐步理清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的關系,發揮各自優勢,共同推進見義勇為工作。
目前,浙江按照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設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共16個,其中省公安廳主管13個。另有臺州市椒江區、路橋區以及諸暨市、嵊州市等4個經民政部門登記的見義勇為協會,桐廬、淳安兩個處于籌備狀態開展工作的見義勇為基金會。
作為補充力量,22個基金會(協會)以及省市慈善總會等組織根據各自資金募集情況開展慰問補助等工作,在為全省見義勇為人員提供幫扶救助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如省見義勇為基金會一直來堅持的“春天的問候”見義勇為困難家庭春節補充慰問活動、外省籍見義勇為人員慰問活動等。
浙江工業大學文化與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石東坡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見義勇為,在本質上是社會正義的行動展現和實際彰顯,是作為國家治理體系重要內容的探索和發展,是健全和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激發更大治理能力、發揮治理效能的良好切口,應予更為切實的保障和更加全面的支持,不論是黨和政府的引領推動,還是基金會的有力支持,以及宣傳日的廣泛傳播,都在使得見義勇為獲得更加堅實的社會認同,形成政府與社會協同治理的結合點、交匯點。”
石東坡建議,保障見義勇為的體制機制和法制還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作為弘德立法的重要方面,對見義勇為的社會治理參與主體、協同機制、資金保障和程序規范進行立法上的確認和規定,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強烈的社會需求和高度的社會共識,應予加快步伐、有效供給,為地方立法提供基本依據和方向指引。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工作 浙江 確認 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