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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5年試點布局建設50個左右產教融合型城市
《方案》稱,通過試點,在產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創新上為全國提供可復制借鑒的經驗,建立健全行業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協同創新的體制機制,推動產業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養過程,構建服務支撐產業重大需求的技術技能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體系,形成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基本解決人才供需重大結構性矛盾,教育對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的服務貢獻顯著增強。
《方案》提到,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對象包括:
——產教融合型城市。從2019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試點建設首批20個左右產教融合型城市。適時啟動第二批試點,將改革向全國推開。試點城市應具有較強的經濟產業基礎支撐和相對集聚的教育人才資源,具有推進改革的強烈意愿,推出扎實有效的改革舉措,發揮先行示范引領作用,確保如期實現試點目標。除計劃單列市外,試點城市由省級政府推薦,直轄市推薦市轄區或國家級新區作為試點核心區。面向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統籌試點城市布局,中西部地區確定試點城市要適當考慮欠發達地區實際需求。
——產教融合型行業。省級政府在推動試點城市全面深化產教融合改革基礎上,依托區域優勢主導產業或特色產業集群,推進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深化產教融合,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在產教融合改革中的協調推動和公共服務職能,打造一批引領產教融合改革的標桿行業。
——產教融合型企業。積極建設培育一批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學校辦學和深化改革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在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質量上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產教融合型企業。
此外,《方案》提出,要完善產教融合發展規劃和資源布局,大力調整優化職業教育布局,推進資源向產業和人口集聚區集中。開展東部對口西部、城市支援農村的職業教育扶貧,推動農村貧困地區學生到城市優質職業院校就學;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改革,將培育工匠精神作為中小學勞動教育的重要內容;降低校企雙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重點解決校企合作信息不對稱、對接合作不順暢、評價導向不一致等突出問題;創新產教融合重大平臺載體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要更多依托企業建設,優先滿足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家政、養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會服務產業人才需求;探索產教融合深度發展體制機制創新。
《方案》指出,要落實組合投融資和財政等政策激勵。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試點城市自主規劃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優先布局建設產教融合創新平臺,對建設成效明顯的省份和試點城市予以動態獎勵。完善政府投資、企業投資、債券融資、開發性金融等組合投融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支持,對重大項目跟進協調服務,吸引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建設。以購買服務、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企業參與職業院校辦學或舉辦職業院校。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投資,按規定投資額 30%的比例抵免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試點企業深化產教融合取得顯著成效的,按規定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并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全面落實社會力量舉辦教育可適用的各項財稅、投資、金融、用地、價格優惠政策,形成清單向全社會發布。
《方案》還提到,要強化產業和教育政策牽引。鼓勵制造業企業為新增先進產能和新上技術改造項目配套建設實訓設施,加快培養產業技術技能人才。允許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在崗職工以工學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校企共招、聯合培養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完善“雙一流”建設評價為先導,探索建立體現產教融合發展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支持各類院校積極服務、深度融入區域和產業發展,推進產教融合創新。對成效明顯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計劃安排、建設項目投資、學位(專業)點設置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融合 產教 試點 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