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復興路上>特刊報道>探索改革路 探索改革路
全國政協首次設立專門委員會
1988年4月11日-12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根據中共十三大提出的人民政協要加強自身建設的要求,會議作出撤銷工作組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并審議通過了《政協第七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決定設置的13個專門委員會是:提案委員會;學習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科教文委員會;醫衛體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宗教委員會;婦女、青年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外事委員會。
全國政協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工作總則的要求,以及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各專門委員會分別組織實施,并就國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社會生活以及統一戰線內部等方面的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和變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均由常務委員會決定。根據需要可舉行各專門委員會主任聯席會議,討論研究各委員會有關的重要問題。專門委員會根據需要,可分設小組進行活動。
作為全國政協的組織機構,各專門委員會的各種活動應發揚社會主義民主,進行充分協商。對調查研究中的各種不同意見,不強求一致;對專門委員會的會務工作需作決定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辦理。以專門委員會名義形成的書面材料,須經委員會集體討論,并由委員會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審定;重大問題,提請常務委員會或主席會議審議。
就工作機制而言,各專門委員會應根據每年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精神,制訂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度應作工作總結,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向常務委員會或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專門委員會應與中共中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的有關部門建立經常的工作聯系。
專門委員會還應向未參加專門委員會的全國政協委員征求意見,根據本人意愿同一個專門委員會建立聯系,并采取適當方式發揮他們的作用。專門委員會不定期舉行會議。會議須作記錄,并印發會議紀要。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