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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臺處方點評管理規定
記者從近日召開的新疆醫療衛生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會上了解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首次從自治區層面出臺醫療機構處方點評工作管理規定,要求對處方書寫的規范性及藥物臨床使用的適宜性進行評價。從9月1日起,全疆各類各級醫療機構同步執行管理規定。
新疆衛生健康委結合醫療衛生領域專項整治活動,從組織管理、處方點評的實施、點評結果應用與改進、監督管理等方面對處方點評工作進行了規范,要求在全疆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的藥學部門成立處方點評工作小組,負責處方點評的具體工作,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照執行。該規定明確,重點加強對國家基本藥物、血液制品、中藥注射液、腸外營養制劑、抗菌藥物、抗腫瘤藥物、輔助(監控)治療藥物、激素、高價醫保、高價自費、超常使用藥品等臨床使用情況的專項點評。對門急診處方和病房(區)醫囑單的常規點評、抗菌藥物處方點評,至少每月進行一次。
該規定要求,醫療機構根據處方點評結果對使用量異常的藥品,實施限購、暫停采購等干預措施;對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根據情節輕重,進行培訓教育、批評、限制或取消處方權。
編輯:劉暢
關鍵詞:處方點評 新疆 醫療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