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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強建筑市場信用管理
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安徽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及時公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信用信息,并將四類行為納入“黑名單”。《辦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提出,相關主管部門應自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信息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錄入信用信息系統,包括基本信息、優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基本信用信息長期公開;優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6個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關行政處罰期限。
若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發生轉包、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義務等情形,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對“黑名單”企業,在管理期限內未再次發生符合列入“黑名單”情形行為的,由原列入部門將其從“黑名單”移出,轉為不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3年,并不得低于相關行政處罰、處理期限。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信用 建筑 市場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