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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統一醫療救助標準
近日,浙江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省民政廳、財政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為全省醫療救助工作提供指南。《意見》指出,在資助參保方面,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給予補貼。在住院救助上,特困供養人員基本醫療費用給予全額解決;在門診救助上,針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不設醫療救助起付線,逐步取消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的醫療救助起付線。
《意見》明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貧人員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救助對象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以上各類救助情形,年度救助封頂線均不低于8萬元。在門診救助方面,可通過定額救助,探索與住院同比例救助等方法。
該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浙江還將加快建立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的有效銜接機制,暢通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渠道。繼續加強醫療救助信息化建設,通過省醫療救助人員信息實時交互平臺進一步提高醫療救助工作效率。住院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同步進行醫療救助,實行醫療救助一站式結報。
編輯:劉暢
關鍵詞:醫療救助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