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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達華出席活動被捅傷 作案嫌疑人涉嫌犯何種罪?
原標題:任達華今早被刺,作案嫌疑人涉嫌犯何種罪?
著名香港明星任達華今天上午在廣東中山參加商業活動時被捅了一刀,腹部受傷。如何看待行兇者的行為性質?是否涉嫌犯罪以及涉嫌何種犯罪?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律師受訪時表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后果的,就涉嫌犯罪了。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行為人的性質很可能觸及兩個罪名,一是故意傷害罪,二是故意殺人罪。
對于這兩個罪名的區分,在任達華被捅案中,主要要看行為人的作案動機。
朱永平介紹,從犯罪客體上看,故意傷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故意殺人罪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權。區別這兩個罪名的關鍵,就在于兩罪犯罪故意內容不同。故意殺人罪的動機是剝奪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而故意傷害罪只是要損害他人身體,并不以剝奪他人生命為動機,即便傷害行為客觀上造成被害人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為時出現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擊方向出現偏差,或因傷勢過重等情況而引起,行為人對這種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后果的,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我國刑法等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在任達華被捅案中,作案嫌疑人涉嫌故意傷害罪還是故意殺人罪?朱永平表示,目前還有賴于警方披露嫌疑人如何供述其作案動機。另外,還要看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如當時是否患精神病等。
對于網傳的嫌疑人系因“認錯人”而捅錯人的說法,朱永平表示,即便因“認錯人”而導致捅錯了人,也不影響對行為人行為的定性。
編輯:曾珂
關鍵詞:任達華出席活動被捅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