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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考生改3同學高考志愿被拘十日 原志愿恢復
原標題:浙江一考生沒考好篡改3同學高考志愿被拘十日,原始志愿恢復
在高考志愿填報日期截止前,浙江省臺州市天臺縣的3位考生按照自己的高考成績,分別填報了各自院校。幾天后,查看自己的志愿時,卻發現高考志愿被人篡改了。7月12日,澎湃新聞 從天臺縣公安局獲悉,天臺警方日前偵破一起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案件,嫌疑人陳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日前,今年參加高考的張某想看一下自己的志愿填報情況,登錄浙江省高校招生志愿填報系統后,發現上面的志愿并非自己填報的志愿,被人篡改了。高考志愿填報在6月27日下午就已結束,張某要想修改根本不可能。于是張某把自己的遭遇告訴了兩位要好的同學鮑某、湯某,鮑某、湯某兩人上網查詢,發現他們的志愿也被人篡改了。3人隨即向天臺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報案。
接到報案后,警方立即組織民警展開偵查,很快鎖定了嫌疑人陳某。7月4日下午,經過追查,陳某在家里被傳喚到派出所。
據陳某向警方交代,他與張某三人是高中同學,關系一直較好。成績揭曉后,全班的同學于6月26日回校填報志愿。在老師辦公室時,老師將他的成績和張某、鮑某、湯某進行比較,稱這3人成績較平時提高了很多,但他卻只有300多分,可能是全班墊底。
在此情況下,陳某利用知道張某、鮑某、湯某三位同學身份證號碼和登錄高校招生志愿填報系統密碼的便利,在6月27日下午高校志愿填報結束前,使用手機登錄高校招生志愿填報系統,先后將張某、鮑某、湯某三人的高考志愿篡改掉。
陳某稱,他改了同學的高校志愿后,內心非常惶恐。6月29日,他再次登錄高校招生志愿填報系統,試圖把張某三人的志愿改回來,但因早已過了志愿填報截止日期而無法修改。知道自己闖了禍后,陳某不敢跟其他人說。
查明事實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后臺記錄恢復了張某、鮑某、湯某三人的原始高校志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天臺警方依法對陳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編輯:曾珂
關鍵詞:浙江一考生改3同學高考志愿被拘十日 原志愿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