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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集團紀委通報開除聶永黨籍
本報訊(記者 張鑫)昨日,中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在茅臺官微發(fā)布通報,決定給予貴州茅臺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茅臺電商公司”)原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聶永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5月21日,銅仁市紀委市監(jiān)委將聶永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置。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2018年11月22日,經貴州省紀委省監(jiān)委指定管轄,由銅仁市紀委市監(jiān)委對茅臺電商公司原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聶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經查,聶永在銷售公司任職期間,為他人申請茅臺酒經營權及經營過程中提供幫助,破壞茅臺酒營銷環(huán)境。
聶永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將其收受茅臺酒經銷商所送財物進行銷毀、轉移和藏匿;違反廉潔紀律,違規(guī)參與及入股四家茅臺酒專賣店,并將其所獲分紅入股到茅臺電商公司從事營利活動牟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在組建、成立茅臺電商公司工作中,工作失職,未認真履行審核把關,未向茅臺集團報告重大事項的更改情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數額巨大。
茅臺集團紀委表示,聶永身為國有企業(yè)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紀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廉潔從業(yè)若干規(guī)定》《公司員工獎懲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茅臺集團第十三次黨委會,第六次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聶永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5月24日,銅仁市萬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聶永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茅臺 聶永 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