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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 給予保險補償
財政部網站28日消息,財政部、工信部、銀保監會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進一步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助力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依據通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產權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首臺(套)或首批次裝備、系統和核心部件等。
通知稱,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決定性作用,由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給予適當額度保險補償,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強化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降低用戶風險,并引導培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市場,加快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應用。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保險補償。保險期間應連續不間斷,保險補償期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不超過3年。
通知還稱,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當地產業基礎、行業特征,因地制宜制定地方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并做好與國家政策的銜接。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保險 首臺 重大 技術裝備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