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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機構受理案件范圍將進一步擴大
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丁小溪)司法部22日就《公證程序規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旨在進一步擴大公證機構受理案件范圍,提高公證辦理質量,便利當事人申辦公證。
意見稿將規則中的“經常居住地”修改為“居住地”,不再要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當事人只要有固定居所即可向當地公證機構申辦有關公證。意見稿規定,當事人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其他公證機構具備審查核實條件、具備辦理能力的,也可以向其他公證機構提出申請。
根據意見稿,涉及多個不動產的公證事項,可以向其中一個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合同的公證事項,可以由當事人向住所地、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
在整合優化辦證程序方面,意見稿將規則中的“受理通知”“告知”“指派公證員”三個程序合并,整合為一次性告知程序。意見稿明確規定,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指派承辦公證員,并告知當事人受理時間,以及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辦理公證過程中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告知內容、告知方式和時間,應當記錄歸檔,并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署。
同時,意見稿對遺囑公證等重點公證業務程序作出細化規定。根據意見稿,公證機構辦理遺囑公證,應當由二人共同辦理,承辦公證員應當全程親自辦理,全程錄音錄像。
社會公眾可在2019年6月22日前登陸司法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對修訂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公證 機構 受理 辦理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