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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通對象、新華財富實際控制人被從希臘引渡回國
中新網5月19日電 據廣東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消息,2019年5月16日,廣東警方成功將紅通對象、經濟犯罪嫌疑人鄭某和從希臘引渡回國。這是廣東警方首次從希臘成功引渡經濟犯罪嫌疑人,也是廣東省“獵狐行動”開展以來首次從歐洲國家引渡涉經濟犯罪逃犯。
據了解,自2017年9月開始,相繼有群眾向廣州天河警方報案,反映在轄區內新華財富公司購買的基金產品未如期收到利息,懷疑被騙。經查發現,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間,鄭某和等人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情況下,通過公司網站、群發短信、QQ公眾空間、微信朋友圈等公開方式,以高額收益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金額巨大,擾亂國家金融秩序,給被害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鄭某和作為新華財富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實際控制人,事發后拒不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并于2017年8月潛逃境外。廣州警方立即依法對新華財富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偵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鄭某和批準逮捕。應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申請,2018年7月國際刑警組織對鄭某和發布紅色通報。
在“獵狐行動”期間,廣州警方采取各種措施,多次就鄭某和案進行研判,并在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的指揮下堅持不懈開展緝捕工作。當中國警方掌握鄭某和已輾轉至希臘藏匿的重要線索后,立即提請希臘執法部門對鄭進行抓捕。2018年8月3日,希臘警方依據紅色通報將鄭某和拘捕,中國警方隨即通過外交渠道向希臘方面提出引渡請求。2019年4月,希臘方面同意引渡鄭某和,5月13日,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率辦案單位迅速派出工作組赴希臘,并于5月16日將鄭某和順利押解回國。
廣東省公安廳經偵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鄭某和從希臘被成功引渡回國,體現了中希執法部門共同打擊犯罪的堅決態度,也正告那些抱有僥幸心理的外逃人員,國外不是避罪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機關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將在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逐一緝捕歸案,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回國投案是唯一正確的道路。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希臘 新華 財富 警方 引渡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