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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給強化監督定紀律 不準盛氣凌人口大氣粗
中新網5月16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官方微信消息,為嚴明紀律,生態環境部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監督工作明確“五不準”。其中,生態環境部要求監督人員不準對監督對象居高臨下、盛氣凌人、口大氣粗;不準為本人、親友或所在單位,在課題和項目承攬等方面打招呼。
生態環境部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監督工作“五不準”
為嚴明紀律,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樹立生態環境部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監督工作良好形象,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結合實際,作出如下紀律規定:
一、 不準違反組織紀律。堅決服從生態環境部的統一指揮調度,監督人員要服從組長工作安排。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監督中發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不得自行處置和對外發表主張。不準參加老鄉、校友、戰友等組織的各種活動。
二、 不準違反工作紀律。不準泄露監督工作秘密;不準跑風漏氣;不準在非工作場合談論監督問題線索或內部情況;不準擅自對外傳遞與監督有關的信息;不準擅自以微博、微信等形式發布監督工作信息;不準擅自接受媒體采訪。
三、 不準出現不良工作作風。不準對監督對象居高臨下、盛氣凌人、口大氣粗;不準涉足影響監督工作人員形象和聲譽的不健康場所和活動;監督工作期間不準飲酒。
四、 不準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不準包庇、縱容、袒護環境違法行為;不準歪曲、夸大、捏造環境問題及影響;不準向被監督地區的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企業提出與監督工作無關的要求;不準為本人、親友或所在單位,在課題和項目承攬等方面打招呼。
五、 不準違反廉潔紀律。不準參與或接受被監督對象和地方政府部門的接站、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準接受禮金、紀念品、煙酒茶、土特產、有價證券等錢物;不準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去名勝古跡、風景區參觀游覽。
編輯:曾珂
關鍵詞:生態環境部給強化監督定紀律 不準盛氣凌人口大氣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