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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23批次藥品不合格
人民網北京5月13日電(董童)日前,國家藥監局于官網發布《關于23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以下簡稱“公告”)稱,經江西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南京白敬宇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等8家企業生產的23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其中,經江西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南京白敬宇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6批次鹽酸金霉素眼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粒度。這是繼3月2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36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中,白敬宇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產20批次鹽酸金霉素眼膏不合格后,再度上榜。
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山西振東泰盛制藥有限公司、哈藥集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紫杉醇注射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可見異物。
經江西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南京白敬宇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6批次鹽酸金霉素眼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粒度。
經河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河北康益強藥業有限公司、河北全泰藥業有限公司、成都市都江堰春盛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本草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4批次地黃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含量測定、酸不溶性灰分、總灰分。
經山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寧夏西北藥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薄荷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通告顯示,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開展不符合規定原因調查,并切實深入進行整改。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企業和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自收到檢驗報告書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對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調查處理并公開處理結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藥品 符合規定 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