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天下 天下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
(六)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
1.建設清潔能源島。加快構建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清潔能源供應體系。大力推行“削煤減油”,逐步加快燃煤機組清潔能源替代,到2020年淘汰達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自備燃煤機組,各市縣建成區范圍內全面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編制出臺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加快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汽車,在海南島逐步禁止銷售燃油汽車。加大天然氣資源開發利用力度,加快推進東方氣田、陵水氣田、文昌至三亞天然氣東部管線項目,按需有序推進清瀾、洋浦、萬寧、瓊海氣電項目規劃建設,全面實施城鎮燃氣工程,在切實落實氣源的前提下全面推廣農村用氣。加快推進昌江核電二期,有序發展光伏、風電等新能源,推進海洋能發電示范。推動清潔低碳能源優先上網,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結合智能電網升級改造、現代農村電網建設、微電網示范建設、蓄能供冷等新型儲能技術,實現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化應用。
2.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制定碳排放達峰路線圖,提升各領域各行業節能標準要求。大力推行園區集中供熱、特定區域集中供冷、超低能耗建筑、高效節能家電等,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市場化節能機制。到2020年全省能耗總量控制在2598萬噸標準煤以內。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確保全省建設用地總量在現有基礎上不增加,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和單位地區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穩步下降。實行城市土地開發整理新模式,推進城市更新改造,對低效、零散用地進行統籌整合、統一開發。繼續深化全省閑置建設用地清理處置,推動低效土地再開發利用。建設用地指標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針對不同產業類別、不同區域,將單位土地投資強度、產值等作為經營類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實施產業項目用地準入協議制度,建立履約評價和土地退出機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全面實施節水行動,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節水型城市和各類節水載體建設,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2020年年底前全面實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有計劃、分階段、分區域地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提高新建綠色建筑比例。
3.加快推進產業綠色發展。支持海南制定實施產業結構調整負面清單和落后產能淘汰政策,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產業和低端制造業發展,推動現有制造業向智能化、綠色化和服務型轉變。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以產業園區和重點工程建設為依托,廣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環境服務。推動低碳循環、治污減排、監測監控等核心環保技術工藝、成套產品、材料藥劑研發與產業化。制定實施“限塑令”,2020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圍內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推進快遞綠色包裝產品使用,2020年基本實現省內同城快遞業務綠色包裝應用全覆蓋。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探索在全島范圍內采取押金制等方式回收一次性塑料標準包裝物、鉛酸蓄電池、鋰電池、農藥包裝物等。鼓勵生產企業加快建立動力電池回收體系。
4.推行綠色生活方式。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選取海口市等具備條件的城市先行實施。出臺海南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和海南省垃圾分類收集處理標準體系。在教育、職業培訓等領域探索共享經濟發展新模式。提倡綠色出行,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和自行車互聯網租賃規范健康發展。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農村夜校、干部培訓和企業培訓體系,融入社區規范、村規民約、景區守則。將生態文明教育擺在中小學素質教育的突出位置,完善課程體系,豐富教育實踐。挖掘海南本土生態文化資源,創作一批生態文藝精品,創建若干生態文明教育基地。積極創建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等。2019年全面推行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制度,優先或強制采購綠色產品。支持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在生態環境監管、環保政策制定、監督企業履行環保責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健全舉報、聽證、輿論監督等公眾參與機制,構建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海南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突出地位,堅決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從實際出發,研究細化分階段、分年度、分區域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制定具體措施,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切實解決群眾關切的突出問題。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方案提出的任務措施,加強對海南建設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指導和支持,強化溝通協作,協調解決方案落實中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理順工作管理體制,強化陸海統籌和涉海綜合管理。
(二)引進培養人才。引進和培養一批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領軍人才、高層次創新人才,打造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加強海南與國內外生態文明水平領先地區的學習交流。支持海南大學等科研院所培育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密切相關的優勢學科專業、重點實驗室。鼓勵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在海南設立分支機構,開展與生態文明建設密切相關課題研究。創新“候鳥型”人才引進和使用機制,設立“候鳥”人才工作站。
(三)強化法治保障。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充分利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制定海南特色地方性法規,為推進試驗區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試驗區重大改革措施涉及突破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要按程序報批,取得授權后施行。
(四)開展效果評估。及時總結生態文明試驗成果,加強對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對試驗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實踐證明不可行的舉措,要及時予以調整,提出相關建議。
(五)整合試點示范。整合資源集中開展試點試驗,將已經部署開展的儋州市、瓊海市、萬寧市等綜合性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統一整合,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名稱開展工作;將海南省省域“多規合一”試點、三亞市“城市修補、生態修復”試點、三沙市和三亞市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等各類專項生態文明試點示范,統一納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平臺整體推進、形成合力。(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生態 建設 生態環境 保護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