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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戶村民被遷戶籍卻不知情 村民疑與拆遷有關
原標題:被遷戶籍 80多戶卻不知情
“我們小組有80多戶村民,3月23日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戶籍都被遷移至辛市街辦馬渡村一組。更蹊蹺的是,同時間區政府宣布對北孟組進行拆遷。難道拆遷與戶籍遷移有什么關系?”4月28日,渭南市經開區陽曲街辦小霍村北孟組村民王先生說。
80多戶村民要拆遷
戶籍卻被更改
據王先生介紹,去年就有聽說北孟組可能要拆遷,但誰都不知啥時拆。今年3月20日左右,北孟組各戶的戶口本被村干部收走,說是要統計每家人口數。之后,村委會便宣布整個北孟組80多戶要拆遷。“3月底有村民因丟失身份證去派出所補辦,卻發現戶籍信息變成了辛市街辦馬渡村一組。其他村民陸續去查,顯示也都是辛市街辦馬渡村一組。難道那次收戶口本根本不是為了統計人口,而是為了遷戶籍?”
該村另一村民孟先生表示,馬渡村前兩年就拆遷,現在還未拆完。“有領導說遷戶籍是要拿馬渡村的拆遷政策套用在北孟組上,換句話說就是為了少賠錢,畢竟馬渡村前兩年的拆遷賠償標準要低不少。派出所民警曾說是經開區管委會讓遷的。”
村民心里有很多疑問沒有解開,為何要整體遷戶籍?在未告知村民的情況下,派出所遷戶籍是否違規?戶籍遷移是否與拆遷有關?
4月28日上午,華商報記者從王先生的身份證上看到,身份證上顯示的住址是陜西省渭南市臨渭區辛市鎮南孟村北孟組(身份證是2013年更換,當時仍歸臨渭區管轄)。“身份證信息跟戶口本一樣,現在都沒有相關部門告訴村民遷戶籍是咋回事。”
王先生還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戶籍查詢信息表,信息表顯示詳址為辛市鎮(街辦)馬渡村一組,遷移詳址為辛市鎮(街辦)南孟村北孟組,變動日期為2019年3月23日,變動類型為落實政策。
經開區管委會:不知情
戶籍遷移是公安部門的事
對此,陽曲街辦小霍村村書記孟雪峰表示,村民戶籍被遷移一事,村委會事前也不知道,具體要問經開區管委會。
陽曲街辦一負責人解釋:“戶籍問題街辦并不知情,村民反映后才知道。目前北孟組確實在拆遷,具體事項由街道辦另一人負責,戶籍遷移與拆遷具體有無關系不清楚。”
昨日,經開區管委會黨群工作部一工作人員表示:“戶籍遷移是公安部門的事,與拆遷并沒有關系,而且區上對此也并不知情。村民反映后,相關部門正在調查,明天(29日)可能會有結果,到時會給群眾滿意答復。”
公安經開分局:行政區劃發生變動
遷戶籍便于管理
對此,渭南市公安局經開分局回復,去年因經開區有兩個鎮變成四個街道辦,行政區劃發生變動,公安部門根據最新行政區域劃分,將北孟組劃至辛市街辦馬渡村一組,便于管理。但并未就在村民不知情情況下遷戶籍問題作出解釋。
對公安經開分局的回復,王先生表示,馬渡村距北孟組直線距離有4公里,若真是因行政區域劃分問題遷戶籍,為何緊挨著的南孟組未遷戶籍?
律師:戶口遷出必須經本人或戶主同意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認為:公安機關屬戶口登記主管部門,受理公民戶口遷入遷出業務,并對符合要求的公民辦理戶口相關事項。《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因此,辦理戶口遷移的正當主體是戶主及本人,也就是說,戶口遷出必須經本人或戶主同意,否則,他人不得將戶口強制遷出。如果公安機關及村委會違規遷出村民戶口,不按《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申報戶口的,根據情節輕重,可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來說,任何機構不得擅自對村民戶籍做出更改,但如果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實現而不得已侵犯公民戶籍行為的,可暫不予追究,如拆遷改造導致農村變更為城市、國家行政區域變更等為公共利益而發生的不得已行為,一般情況下這類行為發生時,村民已獲得賠償或能夠在此行政行為中獲益,是可以被接受的。
若村民戶口被公安機關私自直接遷出,村民可向上級公安機關提起行政復議,如果對行政復議結果仍然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變更錯誤遷入遷出行為,回歸原戶籍。
編輯:曾珂
關鍵詞:80多戶村民被遷戶籍卻不知情 村民疑與拆遷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