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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保衛“面子安全”法規出爐,化妝品亂象如何解局?
網絡平臺上所售的化妝品魚龍混雜,很多人曾有過買到假貨的經歷,但“維權如山倒”,尤其是跨區域銷售、發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在其所在地起訴需符合一定條件,到平臺所在地進行訴訟費時又費力,如何找到平臺背后的實際生產經營者,也存在諸多困難。
日前,劍指化妝品生產和市場亂象的《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下簡稱“條例”)表決通過,成為我國首部保衛老百姓“面子安全”的地方性法規。
就內容而言,條例涉及化妝品的監督檢查、不良反應檢測、產品召回、監督抽檢、廣告監管、約談模式等方方面面,對一系列風險環節均作出規范,細致程度堪稱參照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來進行。與電子商務法相銜接,條例還加強電商平臺的監管責任,明確了化妝品電商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涉嫌侵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平臺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的前提下,承擔主體和連帶責任,做到“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法規出臺無異于“靴子落地”,大眾喜形于色,但也應正視條例尚存不足。市面上的化妝品林林總總,重金屬超標、化學用品超范圍使用現象較為普遍。某些化學添加是國家許可的,只在劑量上作要求,中小型企業出于效果考慮,冒險做手腳。既然是為了安全,那么就應約束企業不能使用國家規定的禁用原料,不能超量超范圍使用限用原料,不能使用未經國家許可的新原料等,將其納入條例,作為關注重點。
相比于生產環節,由于監管難度大,營銷廣告環節是重災區。投入重金進行宣傳,占領市場,一直是化妝品企業的首要策略。但很多傳播信息非常隱晦,讓消費者只可意會,譬如“今年二十,明年十八”“大自然精華,天然不刺激”,都是抽象表達,在現實中難以兌現。企業依賴這些話術實現銷售,監管部門很難抓住把柄。條例下一步應據《廣告法》規定,出臺具體細則,嚴格規范化妝品廣告。
條例能否發揮實用,是大眾最為關切的。僅憑出臺條例規訓企業,只是一種理想狀態。能否從源頭上遏止亂象,從而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關鍵還要看誰來管,管到何種程度,執法密度如何,能否排除地方干擾。
法規落到實處亟待各級部門,特別是基層的監管部門認真領會條例賦予的權利義務,嚴格執行。對于可以主動作為的事情,應自覺做在前面,切勿被動等待消費者投訴,方才應聲而動。監管部門必須按照條例要求,督促企業建立不合格產品召回、處理、追溯等制度。一旦接到消費者投訴,即應檢查企業有無執行上述制度。倘若企業只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根本不解決問題,監管部門則該殺雞儆猴,使用重典了。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化妝品 條例 法規 亂象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