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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宣判一起網上買賣公民信息案 17人被判刑
原標題:江蘇宜興宣判一起網上買賣公民信息案,17人被判刑
近日,宜興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在網絡上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案件,17名被告人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刑。
17名被告人主要來自湖南,年齡最大的41歲,最小的才23歲,大專以上學歷的10人,其中2名是在讀大學生。2017、2018兩年間,陳某、黃某、覃某及在實習期的陳某威、李某利用在金融公司、咨詢公司等單位工作或實習的便利,將客戶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出售給他人獲取利益,覃某獲利最多,違法所得達47萬余元;其余鄧某等12名被告人則通過網絡等方式將從他人處獲得的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再次出售倒賣,先后獲利5千余元至34萬余元不等。
宜興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某等17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或從他人處購得的公民信息出售給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其中陳某等11名被告人屬情節嚴重,覃某等6名被告人屬情節特別嚴重。最終,法院依法判處陳某等17名被告人拘役2個月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至60萬元不等。
法官說法: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表示,小部分人為追逐不法利益,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利用網絡大肆買賣公民個人信息,這些行為不僅嚴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而且極易引發其他犯罪,成為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犯罪的根源,甚至會與綁架、敲詐勒索、暴力追債等犯罪活動相結合,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全,破壞社會和諧,必須予以嚴懲。法官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在工作生活中要充分認識到個人信息的重要性,不要將電話號碼、身份信息等個人信息隨意泄露給他人,防止被不法人員利用,一旦遇到侵權情況,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
編輯:曾珂
關鍵詞:江蘇宣判一起網上買賣公民信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