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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國東委員: “水產養殖標準該完善了”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28日電(記者 李將輝)“我們養殖產量和養殖面積均位居世界前列,但隨著水產養殖業的高速發展,環境問題日趨凸顯?!痹诮衲陜蓵希珖f委員、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余國東呼吁,要根據我國水產養殖行業發展趨勢、養殖模式、養殖尾水排放特征等,從源頭到末端,全方位完善水產養殖標準體系。
長期從事生態環境管理,余國東在工作中發現,目前水產養殖已成為水環境污染的重要來源。
“按照現在要求,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應滿足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也就是化學需氧量20mg/L、總磷0.2mg/L;但事實上,部分養殖者并未做到?!庇鄧鴸|在重慶市內選取了兩片主要養殖區域進行了監測——大足區瀨溪河養殖水域化學需氧量濃度為34~63mg/L,總磷濃度為1.34~4.55mg/L;巴南區魚溪河相應的值分別為54.8~56mg/L、2.1~11mg/L?!斑@些數據均大大低于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p>
究其原因,余國東指出,部分養殖者為了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往往選擇高密度、高產量的養殖模式。而這種模式要求在養殖過程中提高餌料的投放量,同時為了防治各類病害,還需要投入大量的殺菌劑、抗生素等漁藥,甚至還會投放促進魚類產卵和生長的激素類藥?!斑@些殘餌、糞便極大的增加水環境負荷,一旦超過水體自凈能力,就會造成養殖水域嚴重污染;同時另一部分還會富集在水產品體內,造成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影響食品安全?!?/p>
僅魚塘污染了還不算結束。由于大部分養殖者往往不采用循環水養殖和水體凈化技術,魚塘的廢水經常直接排放到河道中,又直接加劇了整條河流的污染。
事實上,國家已經制定了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但這個標準還不夠嚴格。”余國東告訴記者,即使按照此標準達標排放,以總磷濃度限值為例,尾水仍屬于劣Ⅴ類水質。
當然,這個標準的制定有其歷史沿革。漁業水質標準發布于1989年,當時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常規污染因子濃度限值均未在此標準中明確;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屬推薦性標準,并未要求強制執行。
“只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現行標準已經不能滿足現階段需求了?!币虼?,余國東建議,目前亟須從源頭到末端,全方位完善水產養殖標準體系。
“一方面,結合漁業水質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等,制定養殖水域水質標準;另一方面,結合水環境質量改善的要求、養殖尾水污染物濃度、排放特征、對水環境的影響等因素,盡快修訂出臺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彼嵝颜f,在發展水產養殖時,要對養殖水域進行環境評估,合理確定養殖規模、養殖密度、飼料和漁藥投放量等;同時要求養殖者定期監測尾水排放情況,防止養殖尾水污染環境。
編輯:王琦瑋
關鍵詞:水產養殖 余國東 標準